机关各科室(中心)、局属各事业单位:
《黔南州民政局2023年学法用法工作计划》经3月7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民政局综合科
2023年3月9日
(联系人:丁汉兵;联系电话:8281399、13908541590)
黔南州民政局2023年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黔南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工作提示》要求,按照局党组年度工作安排,为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决策能力,进一步增强民政干部职工学法自觉性,提升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现就我局2023年学法用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学习教育、加强宣传阐释;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突出抓好民法典、疫情防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推进依法治理,不断深化普法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为黔南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提出明确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局干部职工要切实增强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三、学习内容
(一)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学好用好《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推动局机关上下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指导实践、一体推动落实。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推动实现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业务科室学习轮训全覆盖,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穿学法用法工作始终。准确把握“十一个坚持”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实现新时代黔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2023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1周年,通过宪法原文学习、解读、讲座、微视频等形式,广泛学习宪法,使之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宣传宪法的新常态。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宪法意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把民法典学习抓在手上,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学习涉及民政相关政策法规的相关知识,今年结合开展民法典集中宣传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民法典工作,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习运用民法典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推进民法典实施。
(四)《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以章程、准则、条例等为重点,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基本内容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党内法规由局机关党办具体组织)
(五)与民政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围绕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紧扣州委、州政府工作目标,加强与民政工作相关、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学习,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熟练掌握与履行岗位职贵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民政职能职责,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民政法律法规。
四、学习范围
集中学法参加人员为党组成员及局机关干部职工。授课内容各科室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专业人员进行辅导学习。
五、学习形式
(一)党组中心组及局长办公会学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党内法规等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局长办公会年度学习内容,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利用党组会及局长办公会每月至少2次集中学法,学法内容由相关业务科室具体提供。年度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研讨全年不少于1次。局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好学法表率,把落实好学法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工作抓紧抓实,切实抓出实效。相关成员要认真撰写学法心得和学法笔记。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学法计划,分级组织落实。完善干部职工学法计划、学法考勤、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计划。广泛搭建学法用法平台,创新学法用法途径,运用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各单位根据时间安排做好课程准备、授课、有关材料的印发以及学法总结和效果反馈等工作,并做好单位学法记录和个人学法笔记。各事业单位全年至少开展2次法治专题讲座,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活动不断深入。依托“法宣在线”云平台,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加网上学法、考试活动,干部职工参考率达到100%以上、及格率达到100%。
(三)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案件旁听庭审制度。深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级干部职工到人民法院现场旁听案件庭审工作,每年不得少于1次,参加贵州省“法宣云平台”网上案件庭审收看工作,每年不得少于2次。
(四)深化法治实践。坚持学法用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结合岗位职责,主动融入、积极推进法治单位、法治乡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等各类法治建设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加强考核评估。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情况通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法治示范单位创建考核指标,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作为“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建立学习机制。局机关各科(中心)、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法律法规工作,把思想统一到加强全州民政系统依法行政的要求上来,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学法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把落实好学法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工作抓紧抓实,带头参加学习,切实抓出成效。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创新学法途径,做好报送工作。广泛搭建学法用法平台,创新学法用法途径,运用法治宣传专栏、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加大宣传。根据时间安排做好课程准备、授课、有关材料的印发,并及时将学法总结和效果反馈等资料反馈到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要做好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督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中心)、各事业单位学法笔记等学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学习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黔南州民政局党组(局长办公会)会议2023年学法计划
黔南州民政局党组(局长办公会)会议
2023年学法计划
|
序号 |
时间 |
法律法规名称 |
提请科室 |
负责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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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月 |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
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黄君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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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综合科 |
杨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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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志愿服务条例》《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 |
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黄君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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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
社会救助中心 |
吴陆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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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月 |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 |
社会事务科 |
罗科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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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贵州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 |
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黄君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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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社会事务科 |
罗科勇 |
||
|
8 |
5月 |
《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 |
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黄君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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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第1-3专题 |
综合科 |
杨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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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社会救助中心 |
吴陆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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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综合科 |
杨彬 |
|
|
12 |
《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 |
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黄君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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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第4-6专题 |
综合科 |
杨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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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7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
基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
罗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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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第7-9专题 |
综合科 |
杨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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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
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黄君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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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民政部门职责事项 |
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黄君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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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黄君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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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第10-12专题 |
综合科 |
杨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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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9月 |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
社会福利科 |
姚钰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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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未保办 |
赵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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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慈善办 |
朱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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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社会福利科 |
姚钰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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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1月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黄君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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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黄君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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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黄君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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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
社会事务科 |
罗科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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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黄君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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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
黄君钊 |
计划制定说明:
1.重要会议如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精神,列入重要会议重点内容计划,根据会议召开情况及时安排重点学习,由综合科统筹,相关责任科室准备具体学法内容。
2.新法新规列入专题学习重点内容计划,根据情况及时安排专题学习。
3.本计划列表经征求各科室(中心)意见建议后,由州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综合梳理形成,在实施中各科室因上级部门临时要求、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行业领域依法行政需要的,可以申请调整列入计划的学习专题,无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此表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