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市开发区管委会、州有关部门和单位:
《黔南州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黔南州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森林“六个严禁”(严禁盗伐滥伐林木,严禁掘根剥皮等毁林活动,严禁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严禁烧荒野炊等容易引发林区火灾行为,严禁擅自破坏植被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严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生态系统逆向演替)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决定从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止,在全州开展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达到震慑违法犯罪的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守住生态底线、保住绿水青山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部位和重要区域。各类征占用林地(湿地)的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天然林区、公益林区;重要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珍稀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各类生产、加工、交易、拍卖、展览、收藏木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工艺品、家具、根雕、盆景、花鸟、中药材等的场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和可能经营野生动物制品的餐饮场所;苗圃以及城市绿化的种苗、活立木经营场所;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运输枢纽和公路运输交通要道。
(二)重点案件。非法占用、毁坏林地(湿地)案件,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非法采集、收购、捕猎、运输、加工、销售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制品案件,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和野生动物案件,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案件。
三、组织领导
州政府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州联席会议”,“专项行动”结束后自行撤销),负责统一协调“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由分管林业的副州长林平任州联席会议召集人,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委宣传部、州监察局、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审计局、州林业局、州工商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林业局,总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州林业局局长韦成波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比照州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四、职责分工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和职能部门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存在的违纪行为的查处,并及时将构成犯罪的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人民法院: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审判,依法惩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适时组织巡回审判和公开宣判,提升审判效果。
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渎职犯罪,加大公诉力度,依法对定性不准、量刑畸轻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
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公安机关:负责在侦查手段和技术、情报信息和警力等方面为侦破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提供支援。
林业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征占用林地(湿地)项目的审批和批后监管;加强对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从采伐到销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林业执法队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并移交当地森林公安按程序办理。负责“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和战果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在土地征收、农地转用审查以及采石采砂场审批和监管工作中加强对占用林地(湿地)审批手续的审查把关,及时将违法占用林地(湿地)的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工商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生产、加工、交易、拍卖、展览、收藏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工艺品、家具、根雕、植物盆景、花鸟、中药材等场所的监管力度,取缔非法生产和经营场所,全面整治交易市场。发现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珍稀植物的,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环保部门:及时将在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住建部门:及时将在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审计部门:及时将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发改委、财政、交通运输、农业、水务等部门:在各类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并及时将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五、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20日至9月26日)。召开全州“专项行动”动员视频会议,印发全州“专项行动”方案。
第二阶段:调查摸排阶段(2014年9月27日至11月30日)。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全面摸排,收集相关案件线索,确定打击重点。
第三阶段:重点打击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展开强大打击攻势,全力侦破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同时对重点打击情况进行连续集中宣传报道。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3月2日至3月20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和成果,建立、完善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工作措施、长效机制,通报表扬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六、成立督查组
由州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4个督查组对全州13个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本次督查采取实地察看、重点抽查的方式对本《方案》中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
第一组:负责督查都匀市、都匀经济开发区、三都县、荔波县
组 长:韦成波 (州林业局局长)
成 员:州监察局、州工商局、州农委、州财政局负责人
第二组:负责督查龙里县、长顺县、惠水县
组 长:王亮海(州法院院长)
成 员:州政府办公室、州环保局、州住建局负责人
第三组:负责督查福泉市、瓮安县、贵定县
组 长:乔冀安(州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州发改委、州审计局、州交通局负责人
第四组:负责督查罗甸县、平塘县、独山县
组 长:袁先顺(州国土局局长)
成 员:州公安局、州委宣传部、州水务局负责人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细化、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落实工作要求、进度安排和工作职责,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单位、岗位和个人,确保“专项行动”不留漏洞死角。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整治重点和职责分工,通过全面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和锁定案件线索,并实行台账式管理;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实现精确、精准打击,提高破案率。对在案件查处中玩忽职守,导致辖区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在本次行动中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移交案件、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对执法阻力和久拖不决的案件,州相关部门要挂牌督办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暴光,检察机关要适时介入,坚决查处影响恶劣、危害性大的案件。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和严格执行定期联席会议、信息及战果报送以及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工作机制。
(四)强化督查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成立督查组,对本地区和本系统“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分阶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行动实效。结工作进展慢、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确保专人及时收集和上报相关信息和战果,抄送本级林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