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3月印发的《黔南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黔南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黔南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四)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州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州人民政府设立州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森防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联系林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州林业局局长、州公安局分管副局长、都匀军分区参谋长担任,成员由州林业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监察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商务和粮食局、州卫计委、州安全监管局、州旅游局、州气象局、州武警支队、州政府应急办、州政府新闻办、贵州预师二团、州公安消防支队、省无线电管理局黔南分局、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指导开展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灾事态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省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驻黔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外州(市)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州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州森防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林业局,州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州森防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掌握全州森林火情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森林火灾情况,研判森林火灾发展趋势,向州森防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州森防应急指挥部决定。
3.按照州森防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州森防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协同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开支。
5.向州森防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修订完善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完成州森防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州森防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
州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州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灾的扑救提供技术咨询;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查处。
州公安局:负责组织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做好网络舆情监控。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检查全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协调安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州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加强森林防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州农委:负责规范和指导农事用火管理,防止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指导做好受火灾威胁农作物的抢收及灾后生产自救。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快速高效调配车辆,安全运送扑救人员和物资到达火灾现场。
州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学校特别是林区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协同有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指导做好受森林火灾威胁中小学校学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森林火灾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州政府应急办:负责森林火灾信息报送,综合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州政府新闻办: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并正确引导舆论。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各类绿地的防火规划设计方案,并协调实施。
州商务粮食局:负责组织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期间灾民所需生活用品等的供应保障工作。
州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省无线电管理局黔南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通讯部门提供必要的公众通信应急保障。
州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提供应急通讯保障,确保森林火灾现场通讯畅通;根据需要向社会公众发送森林防火公益信息。
州工业信息化委:负责林区工矿企业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
州旅游局:负责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做好应急防范的指导工作,做好受灾景区旅行者疏导救援工作。
州安全监管局:负责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司法局、州监察局: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都匀军分区、预师二团、武警黔南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驻黔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民兵和驻黔南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州森防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现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
1.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州森防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由州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州森防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确定。
3.现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通常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维稳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等若干小组,具体负责森林火灾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五)州森林火灾应急管理专家组
1.州森防应急指挥部聘请州内有关科研机构专家组成州森林火灾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州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
2.专家组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为州人民政府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
1.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森林防火部门瞭望塔(哨)、“中国森林防火网”和气象部门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及高火险天气预警等,建立森林防火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2.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可以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林场等区域的特定范围为常年禁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3.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期和危险区域监督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对以下对象进行监测监控: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林场等区域。
(2)林区铁路、公路沿线。
(3)林区墓地聚集区、公墓区。
(4)林区及林区边缘重要设施、仓库、油库、加油站、炸药库。
(5)林区周边村寨、居民居住地区等。
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森林火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
5.林业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卫星遥感火点监测,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指定火灾现场附近气象台、站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根据天气条件做好人工增雨作业。
(二)预警发布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发布蓝色(Ⅳ级)预警信息;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发布黄色(Ⅲ级)预警信息;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发布橙色(Ⅱ级)预警信息;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发布红色(Ⅰ级)预警信息。预警等级标准见附件2。
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森防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息由州森防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息由州森防应急指挥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或根据授权发布。
红色预警信息由州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三)预警措施
1.发布蓝色预警后,预警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3)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监测、宣传等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和物资。
2.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火灾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森林火灾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5)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森林火灾应急义务。
四、信息报告
(一)基本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部门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部门报告森林火灾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二)责任主体及时限规定
1.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森林防火部门报告。
2.事发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必须在森林火灾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森林防火部门报告。
3.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森林防火部门必须在森林火灾发生后1小时30分内,向州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部门报告。
4.州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部门应在森林火灾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州森防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州森防应急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信息和有关县(市、区)请求支援的报告后,立即作出准确判断,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2)州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与县(市、区)保持联系,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情况。
(3)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州森防应急指挥部视火灾情况指导、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4)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州森防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5)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组织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
2.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州森防应急指挥部通知后,按照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准确分析研判森林火灾性质、发展趋势,发生森林火灾时,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监测森林火灾动态,并及时报告州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4)迅速执行州人民政府或州森防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应及时研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立即就近调动半专业、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起始阶段。并逐级报告至州森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事发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可能受到伤害的群众。
(2)加强森林火灾动态实时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分析原因,科学预测灾情发展趋势。
(3)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群众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州森防应急指挥部除采取“(二)处置措施”中“2”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
(2)迅速派出州森防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与森林火灾事发地县(市、区)森防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省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报告应对工作进展情况。
(4)根据县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由州森防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建议,请求省人民政府或省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增援,并积极配合省派出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三)应急响应终止
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森林火灾全部扑灭。
(2)火场清理验收合格。
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终止按以下程序实施:
(1)一般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州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3)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由省森防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由省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州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应当对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组织调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应当对一般森林火灾组织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州、县两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
(二)善后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治和抚恤。
(三)总结评估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森林火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事件由省林业厅会同州林业局组织应对工作总结评估,较大森林火灾事件由州林业局会同事发地的县(市、区)林业局组织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县(市、区)林业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一般森林火灾组织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避免森林火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对扑火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
(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引发森林火灾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不认真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应职责,拒绝承担森林防火应急义务的。
(3)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森林火情、火灾情况的。
(4)拒不执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阻碍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对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七、保障措施
(一)扑火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扑救森林火灾要以森林消防专业队、驻军、武警部队、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同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做到科学扑救、安全扑救、高效扑救。
(二)物资保障
州级应储备一定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并依据国家规定的储备年限及时更新。
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储备满足300人以上需要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风力灭火机不少于30台、2号灭火工具1000把以上、消防水枪20支、夜间照明器材50台(把)、油锯10台以上。可根据防火任务的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水泵、割灌机、对讲机、防火服等物资。在紧急情况下,根据需要依法征用社会交通工具和物资。
(三)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所需预防扑救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村寨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落实,重要设施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管理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林场等发生森林火灾,其区域内珍稀动植物、物资等紧急避难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安排落实。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州林业局牵头制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2.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部门应加强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林火扑救能力。
3.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部门要定期组织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水平。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2.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
3.黔南州处置森林火灾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4.黔南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
特别重大(Ⅰ级) |
重大(Ⅱ级) |
较大(Ⅲ级) |
一般(Ⅳ级) |
|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地和重要设施,或位于我州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
注:本表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
|
预警级别 |
颜色标识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划分级别标准 |
|
特别严重(Ⅰ级) |
红色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森林火险等级五级,连续20日以上晴天,日均有40次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 |
|
严重(Ⅱ级) |
橙色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森林火险等级四级以上,连续15日以上晴天,日均有20次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和20次一般森林火灾报警信息。 |
|
较重(Ⅲ级) |
黄色 |
中度危险 |
较易燃烧 |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上,连续晴天7日以上,日均有10次以上卫星林火热点报告,并因森林火灾发生伤亡事故。 |
|
一般(Ⅳ级) |
蓝色 |
低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日均有5次以下热点信息报告,无人员伤亡事故。 |
附件3
黔南州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
指 挥 长:分管副州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州林业局局长、州公安局分管副局长、都匀军分区参谋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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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 |
牵头单位 |
成 员 单 位 |
主 要 职 责 |
|
综合协调组 |
州应急办 州林业局 |
传达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 |
|
应急处置组 |
州林业局 属地政府 |
都匀军分区、州公安局、预师二团、武警支队、州消防支队、州气象局、州安监局、州教育局、州农委、州住建局。 |
制定森林火灾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
|
安全保卫组 |
公安部门 属地政府 |
州民政局等。 |
组织森林火灾现场人员疏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理,监控事件有关责任人员,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 |
|
医疗救护组 |
州卫生局 属地政府 |
州医疗卫生机构等。 |
负责对伤病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防疫工作等。 |
|
社会稳定组 |
州维稳办 属地政府 |
州公安局、州信访局等。 |
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
|
后勤保障组 |
州林业局 属地政府 |
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州卫生局以及通讯部门等。 |
负责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所需设施设备物资筹集、调配运输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抢险救援等保障措施,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等。 |
|
舆论宣传组 |
州新闻办 州林业局 |
属地政府 州级新闻媒体等。 |
负责森林火灾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报道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和进度情况,指导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
|
专家技术组 |
州林业局 |
州内有关专家。 |
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