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黔南州民政局 关于修订《黔南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2021/12/09 5.7k 阅读 345 点赞

各县市民政局,机关各科(中心)、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近期州政府申报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要求,州委依法治州办指出2020年我局报请印发的《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20〕1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在制定时缺少州政府常务会,经州政府办、州委依法治州办多次召开调度会并现场指导,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92号令”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拟对《实施方案》按法定程序进行修订。

《实施方案》从2020年12月16日印发实施,现正在执行中。2021年8月和10月,省级相继出台《贵州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黔民发〔2021〕10号)和《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对所涉及相关内容和指标要求有了新的调整,《实施方案》中部分内容和指标与最新出台的两个政策不相适应,给文件落实造成一定不便。如:《实施方案》第四部分:“各县(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城区达到80%、农村达到50%以上”内容,与“十四五”规划指标不一致。又如《实施方案》在“推进标准化建设,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等内容表述上与《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板块中的表述不一致。且《实施方案》在制定出台时也缺少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程序。

为此,我局拟对《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报请州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黔南州民政局

2021年12月9日

(联系人:丁汉兵;电话:819939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