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近期州政府申报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要求,州委依法治州办指出2019年我局代州政府起草的《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贫困人员集中供养(养老)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9〕94号)(以下简称《通知》)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制定程序上存在瑕疵,经州政府办、州委依法治州办多次召开调度会并现场指导,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92号令”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拟对《通知》按法定程序进行修订。
《通知》从2019年12月2日印发实施,文件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正在执行。2021年8月,经州委深改委研究,出台了《黔南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黔南委办字〔2021〕47 号),文件要求坚持“四个不摘”,持续履行好“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职责,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由于《通知》和“黔南委办字〔2021〕47 号”制定时间和背景不同,导致适用对象、目标、资金投入、资源统筹等方面表述不一。为避免政策冲突,同时使《通知》的制定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我们拟对《通知》作如下修订完善:一是将文件中服务对象调整为低收入人口中特殊困难对象;二是将文件目标从原来的“聚集脱贫攻坚”拓展到“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三是将此项工作所需要保障资金由上级补助资金持续稳定投入调整为统筹纳入县级匹配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范围;四是增加州卫生健康局、州残联等部门统筹,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困难老年人、困难残疾人等集中养老制度。
为此,我局拟对《通知》进行修订完善,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报请州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当否,请批示。
黔南州民政局
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丁汉兵;电话:8199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