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增强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社会凝聚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都匀苗族傩技”等10个项目列为我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现予以公布。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都匀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增强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社会凝聚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都匀苗族傩技”等10个项目列为我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现予以公布。
都匀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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