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2020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打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黔南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州校园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南教督发〔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工作要求,通过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我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重点对象。一是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校园周边的食品小作坊(含现制现售)、小加工点和黑窝点等;二是学校小卖部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特别是校园周边的食品小经营店及摊贩等;三是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二)整治重点品种。粮油及米面制品、奶制品、熟肉制品、饮用水、饮料、雪糕、糕点、儿童食品及各种烧烤食品、即食食品、裸装食品等。
(三)整治主要内容。一是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逐户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认真检查食品经营条件,督促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时备案,坚决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和未进行备案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制止食品摊贩在校园周边经营,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是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经营者索取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逐项核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未依法或未按规定落实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购入、销售或使用无合法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或原料的食品经营者。三是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食品、过期食品、无中文标识或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腐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及其经营者,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9月12日至9月13日)。对所有为学校配餐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围绕食品安全、资格证照、食堂环境、从业人员管理、食品采购、食品储存、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安全设施等食品安全重要关节点,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无资质或经营条件不达标,对采购关把控不严和配送至学校前二次检测不落实的配餐企业,立即责令停止配送,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配餐企业一律严肃查处。同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自查整改。
(二)第二阶段(9月14至9月30日)。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特别是有自办食堂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应责令限期一个月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按照相关程序,逾期未办证的必须依法予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整改全覆盖。本次专项整治务必落实检查率和整改率达到100%,坚决防止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查而不改,只查不罚等问题。以发现问题、防范风险、清除隐患为导向,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杜绝检查通过率虚高。教育督促监管对象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跟踪督查整改到位,解决整改完成率偏低等问题。正确处理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关系,落实最严厉的处罚要求。
(二)实行食品向学校配送前二次监测。对进入学校的配送食品,一律执行二次监测。加强对学校食堂、周边餐饮 服务提供者、配餐企业购进、储存、食用食品的快速检测,以充分发挥快检对餐饮环节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的技术监测优势。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人。要通过专项整治探索和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重点监管和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因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措施不力、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福泉市2020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王乔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林林市教育局局长
邓 英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王国旗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兰 娟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福健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杰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叶 丹马场坪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卫军牛场镇镇长
陈礼兵陆坪镇镇长
王 燕道坪镇镇长
杨夏华凤山镇镇长
刘训丽龙昌镇镇长
金邦才仙桥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李林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秀友、王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市教育局:督促学校完善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开设食品安全知识课堂,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
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学校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食品摊贩的规范管理,制止食品摊贩在校园周边经营食品。
市公安局:及时侦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堂环境卫生、食材清洗、餐具消杀毒、从业人员健康证审查及疫情防控等工作,对违反卫生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予查处。
各乡镇(街道):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平安校园建设重要内容,依法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和食品摊贩登记职责,规划食品摊贩经营地点,禁止食品摊贩在校园周边经营食品,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加强与学校主管部门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相互配合,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齐心协力抓好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