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匀府办发〔2014〕72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4/05/13 1.4w 阅读 216 点赞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乡(镇)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工作的重要力量。加强和规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利于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此,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快我市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二、全面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一)明确基本职责。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主要包括区域内农民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及各项监管措施督促落实等任务。
  ⒈ 宣传培训。组织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⒉ 巡查检查。检查辖区内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督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⒊ 检验检测。开展辖区内产地农业产品快速检验检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指导并督促生产者执行产地准出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和抽样等工作。
  ⒋ 技术服务。组织辖区内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和标准化操作规程。
  ⒌ 应急处置。掌握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信息,发现问题依法快速处置,并及时报告,防止事态扩大。
  (二)加强能力建设。乡(镇)办事处要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切实加大投入,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⒈ 落实专职监管人员。乡(镇)办事处要根据《都匀市2011年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匀党发〔2011〕12号)和《都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都匀市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的通知》(匀编办通〔2012〕80号)文件要求,合理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配备1-2专职的监管人员,监管员必须为正式工作人员,履行一线监管职责。
  ⒉ 推行全员监管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乡(镇)办事处农技员岗位职责要求,乡(镇)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的每位农技人员要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⒊ 加快检测能力建设。2014年,各乡(镇)办事处要完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明确专职检测人员,配备农(兽)药速测仪器。市农村工作局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乡(镇)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效能。
  ⒈ 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检测岗位职责,明确服务要求,确保乡(镇)办事处区域内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工作有岗、有职、有责。
  ⒉ 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由市农村工作局、乡(镇)办事处参与的考评机制,将乡(镇)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乡镇目标考核的主要考核指标,对乡镇街道农产品监测工作实施量化考核,每年由市农村工作局下达检测任务,明确检测要求。
⒊ 学习培训制度。市农村工作局要组织开展乡(镇)办事处农产品质量的学习培训活动,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主要农业生产主体的培训教育,提高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
  ⒋ 巡查检查制度。乡(镇)办事处监管人员每月定期对辖区内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主体进行巡查、检查和指导,并规范填写巡查记录。对辖区内即将上市的农产品要不定期开展监测,加大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主体的检查检测力度。
  ⒌ 报告汇报制度。要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上级部门处理权限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工作领导。各乡(镇)办事处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监管检测人员落实到位、设施设备配备到位、运转经费落实到位,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人员、有责任、有制度、有检测、有经费保障。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农产品日常监管、宣传培训、检测室办公用品等需要。
  (三)加强业务培训。要加强乡(镇)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的培训,每年市级有关部门要对乡镇街道监管员、检测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完善监管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乡(镇)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日常检查、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不断探索和完善各种监管机制,促进种养殖环节全程监管落实到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