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2日,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福泉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福府办发〔2020〕11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统一、规范全市行政机关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以下简称权责事项)管理,促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与行政权力及时、全面衔接,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市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行政权力实施单位)权责清单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三、编制主体
权责清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直各部门、乡镇进行编制。
四、主要内容
本文共涉及总则、编制、公布、动态调整、集中调整、监督、附则等六章28条。主要是明确了权责清单编制主体和本细则适用范围;市行政区域内各部门、乡镇通过对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以清单方式编制权责清单;行政权力实施单位应当在法律、法规及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权力决定,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决定发布,或其他涉及权责清单的重要事项变更后申请动态调整;各部门、乡镇应当定期对本部门权责清单开展集中调整,并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本部门行政权力行使情况报告。
五、公布时间及地点
1.权责清单编制或集中调整完成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2.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完成后,由行政权力实施单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3.权责清单公布时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步在贵州政务服务网福泉站点推送。
六、本办法执行时间及解释单位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泉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府办发〔2018〕53号),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