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州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快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12〕62号)精神,现将推进我州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试点
2013年,州人民政府指定都匀、福泉两市作为试点县(市)。都匀、福泉两市要建立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市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同时,都匀、福泉两市要各选择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性较高的2个乡(镇)开展试点、总结经验,条件成熟后再在全市逐步推广。各县(市、区)要大力宣传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优越性,为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做好群众宣传组织和发动工作。
二、深入研究、加强创新
(一)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深入到乡村进行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查,特别是对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调查,摸清可利用资源种类、数量,广泛地征求群众对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及建议。
(二)争取资金,树立样板。州、市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别向上级争取资金,用于项目的启动、推进和样板点建设;黔南州国际国内公共关系协会协助制定黔南州可再生能源资料开发工作方案和开展推广工作。
(三)创新机制、多方参与。都匀、福泉市要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群众自愿、市场动作”的机制,以村民自愿组合的方式,率先建设农村生物质能源小型生产加工合作企业,为农村生产加工使用燃料提供方便和服务。
三、加强信息反馈与沟通
各县(市、区)要重点反馈当地农村生物质能源开发、推广、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推进措施和成效,以及广大群众对农村生物质能源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和建议;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各县(市、区)信息,并印发各县(市、区)作为工作参考。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