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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办发〔2014〕13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近期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2014/01/19 3.9k 阅读 373 点赞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森林防火重点单位:

  近期,全市降水量与往年同期相比减少6成以上,森林火灾隐患极为突出,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2014年1月1日以来,凯口、摆忙、甘塘等乡(镇)相继发生森林火情,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现将近阶段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各乡(镇)、办事处、市属有关工作部门要以“生态文明建设、严防森林火灾”为主题,大造森林防火声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手段,深入乡(镇)、深入村寨、林区主要路口以张贴防火通告、禁火令、宣传标语和森林防火巡逻车广播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全面启动各种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以“林业要有大发展,森林防火是关键”为主题,同时进行“大手牵小手、互动防火患”的宣传,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巡山护林和野外火源管理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强化火源管理,是控制森林火灾的关键,工作重点在基层、在乡(镇)、在村组。各乡(镇)、办事处要将森林防火巡查纳入近期日常工作,明确考核奖惩制度,切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巡山密度,对林区、田坡耕地、火灾易发区要严加防范,严禁火源火种进山入林。严禁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到林区开展野炊活动,切实做好精神病人、智障人员的监护工作。要全面落实乡(镇)、办事处重点防火单位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地块责任和村组包片责任,切实做到重点山林包块包干,责任到人,山头要有人管,地段要有人问。巡山人员必须配戴森林防火巡山红袖套,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山次数。对野外用火集中地要派出专人守护,严看死守。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火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各乡(镇)、办事处要安排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对当地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摒弃烧田埂、烧包谷杆、烧火土等习惯。

  三、加强扑火力量的配备和调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森林火灾工作,各乡镇要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森防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

  各乡(镇)、办事处、森林防火重点单位、林业、森防部门要经常性地对各森林应急扑火队进行扑火知识和实战技能统一培训、统一调度,督促扑火队的组织、责任、措施、机具、后勤保障管理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并随时检查扑火队员是否坚守岗位。各乡镇要在辖区组织森林消防演练,全面增强指挥协调能力、扑火应急能力、部门联动能力、后勤保障能力。扑火队员要发扬“公而忘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众志成城、舍生忘死、敢打必胜”的火场精神,一旦发生火情,及时快速出动,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把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严格责任追究,迅速形成打击火灾肇事者的高压态势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扑火安全意识,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扑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位置,周密安排、科学指挥。在动员组织干部群众扑火过程中,严禁组织未经防扑火知识训练、没有扑火经验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火头,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妇女、幼及中小学生参加扑火,做到科学组织扑救,确保不发生扑火伤亡事故。

  加强值班调度,及时掌握火情。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有效地发现火情,处置火情;要求各村组做到一天一小报,一周一汇报,一旦发生火警,要立刻上报当地政府和森防办,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火警,贻误扑救时机的,将进行责任倒查,启动问责制,严格按照《都匀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格执行《都匀市森林防火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各乡(镇)、办事处要指导各村、组制定相应的护林防火“村规民约”,一旦发现违规用火,可按最高罚款限额进行处罚,以增强震慑力。在打击火灾肇事者的力度上,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地公安机关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党委、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安排部署,严查野外用火违法行为,森林公安机关与辖区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从重、从快予以惩处。

  五、加强督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督办督查局、市林业局、市森防办将联合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办事处、森林防火重点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指挥机构、规章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法规、方针政策、扑火队员的安全常识培训、演练进行督查。

  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办事处干部落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问责制度。各乡(镇)、办事处的纪检机构负责对各村、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问责。

  2014年1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