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匀市全面有效
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都匀市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改善农村环境工作大会的精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着力推进我市乡村规划工作,力争2018年前完成全市乡村建设规划全覆盖及村庄规划覆盖。根据《黔南州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按照千村美丽、万村整洁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定位准确的原则,以提升农民群众生活条件为核心,改善人居环境,优化村庄整体布局,努力形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面貌,为建设美丽富裕、幸福和谐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2016-2017年完成全市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编制全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整合各部门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最终实现“多规融合”的“一张图”管理。通过乡村体系,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指引。实现乡村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二)2016-2018年实现村庄规划有效覆盖。充分利用近几年已编制完成的村庄整治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规划编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附表),按照“普及型”、“提升型”、“精品型”的要求,将需要进行修编或新编制规划的乡镇及村寨的规划任务梳理出来,并制定完成任务的工作计划。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重点,落实全市乡村建设规划确定的主要内容,到2018年实现村庄规划有效覆盖,做到农房建设都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基本的村庄整治安排,具备条件的编制更全面的村庄规划。暂时没有条件编制规划的,可以乡、镇域或更大片区为单位编制规划,依法批准后,作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
三、规划编制要求
(一)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要求。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审批,因此,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以专项规划的形式独立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其主要内容纳入下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成果中。
1.乡村建设规划目标,制定落实乡村建设决策的3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中远期发展目标,3年行动计划纳入都匀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2.乡村体系规划,预测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划定经济发展片区,确定村镇规模和功能。
3.乡村产业规划。从市域统筹规划引领农村致富种植养植(殖)、林木经济、民族手工艺、乡村民俗文化旅游、互联网+民宿度假以及农特产品加工运输等产业发展规划。
4.乡村用地规划,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建设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科学合理地划定农村集中建房区域,有效集中分散农户,达到节约集约土地、降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本的目的。
5.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定乡村供水、污水和垃圾治理、道路、电力、通讯、防灾等设施的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依据农民生活圈配置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
6.乡村风貌规划,分区制定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文化保护等风貌控制要求。
7.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引,应分区、分类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求,提出相应重点整治项目、标准和时序。
8.农村集中建房规划,要按照组团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集中建房规划,避免沿路“两张皮”的建房模式。
(二)村庄规划编制要求。村庄规划由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公布。村庄规划内容坚持简化、管用、抓住主要问题的原则,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主,落实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确定的主要内容。分散性或规模较小的村庄可以只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一些条件不具备的村庄只已文字规定农房建设管理要求的,经批准后也可以作为村庄规划。一般村庄在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基础上,还应提出村庄村庄整治项目。美丽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村庄等特色村庄应在上述基础上依据实际需求增加相应内容。50户以上木质房屋连片的村庄应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农房建设管理要求最基本内容是农房四至、层数等,有条件的村庄可制定农房安全、风貌等规定。村庄整治项目应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建村〔2013〕188号)制定。村庄规划编制应充分听取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意见。“普及型”要求;所有农村居民点都应有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基本内容是农房四至、层数等,有条件的可制定农房安全、风貌等规定。“提升型”要求;所有行政村村委会驻地应按照《贵州省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和“10+N”项目清单要求规划建设。“精品型”要求;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村落、特色产业发展村落等交通便利、人口较多、经济基础较好的村庄应在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求基础上,依据实际需求增加相应内容,充分体现地方的发展潜力和资源特色。
四、年度计划
(一)前期准备和资料收集阶段(2016年)
进行乡村规划情况排查摸底,建立试行乡村规划决策体系、专家支撑体系,组织专题研讨。并成立都匀市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联络人员,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全年完成10%的行政村村庄规划覆盖目标。
严格按照编制规划方案的要求,全面展开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通过深入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群众会议等方式,对所在村的自然条件、资源环境、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生活特点等情况进行系统了解,认真完成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等前期各项基础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二)加快推进方案编制阶段(2017年)
村庄规划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建村〔2013〕188号)编制,村庄规划要与村庄地域优势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相衔接,在垃圾污水处理、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防灾减灾、环境绿化美化等方面要统筹安排、规划到位。规划编制要落实到每个具体项目上,实现规划项目化。全年完成市域乡村建设规划、40%的行政村村庄规划覆盖目标。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8年)
完成50%的行政村村庄规划覆盖目标。总结经验,形成乡村规划更新长效机制。
五、加强乡村规划管理
(一)进一步健全全市、乡镇(办事处)两级规划管理机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合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环境资源提高机构运行效率的通知》(黔建村通〔2016〕12号),各乡镇将机构整合,设置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部门形成联动、运转协调的新局面,确保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有机构和人员,形成市、乡镇(办事处)两级规划管理机制。
(二)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全面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村〔2014〕21号),加强村庄建设用地管理建立乡村建设管理秩序。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村建设的,应当依法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重点加强对建设活动较多、城乡结合部、交通沿线以及相关保护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的风貌管控要求,重点审查新建农房风貌。加大对农房、乡村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开工建设和规划核实等环节的管理力度。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被授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未按规定受理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依据城乡规划法细化乡村违法建设的处罚措施,落实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对乡村违法建设查处职责。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乡(镇)、办事处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村民委员会发现本村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予以劝阻,并及时向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四)强化村民管理的主体地位。鼓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参与村寨规划编制工作,经批准的村庄规划纳入村规民约一同执行。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以多数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完善村务公开机制,推行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人民政府是乡村规划工作的责任主体,将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整合资源,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项目实施。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市乡村建设本区域内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划任务和规划编制的要求,积极做好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确保规划编制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规划编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主动作为,自觉担当,对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使规划编制工作能够按计划推进。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市编制领导工作小组将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调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突发情况,对责任心不强、规划编制工作滞后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通报。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因此各相关部门、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以及村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对村庄规划建设的知晓度,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