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都匀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
都匀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2016易地扶贫搬迁攻坚工作,助推城镇化进程。根据《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关于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黔移发〔2015〕59号)、《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国土资发〔2013〕42号)和《关于开展扶贫生态移民旧房拆除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国土资发〔2014〕59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使都匀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创造良好开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围绕“四个切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紧紧依托都匀市总体规划,推动城镇化大发展,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统筹城乡为主线,以整合资源为保障,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移民户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为目标,采取整合资金、统筹政策、整体搬迁、集中安置的方式。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挪穷窝”、“拔穷根”的有效措施,牢牢把握“建房、搬迁、就业、配套、保障、退出”六个关键环节,注重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与城乡建设、旅游发展等重点项目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
到2016年底完成我市6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即:小围寨办事处“滨江移民新区”、沙包堡办事处“金恒星城市综合体”、绿茵湖办事处产业园区、毛尖“茶旅一条街”、墨冲“布依城”、归兰水族乡“阳立村”),打造成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功能齐全、配套基础实施好、就业量大、质量高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业主单位
项目名称:都匀市小围寨办事处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滨江移民新区”项目,业主单位:小围寨办事处;
项目名称:都匀市沙包堡办事处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金恒星城市综合体”,业主单位:沙包堡办事处;
项目名称:都匀市绿茵湖办事处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产业园区项目,业主单位:绿茵湖办事处;
项目名称:都匀市毛尖镇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茶旅一条街”项目,业主单位:毛尖镇;
项目名称:都匀市墨冲镇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布依城”项目,业主单位:墨冲镇;
项目名称:都匀市归兰水族乡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阳立村”项目,业主单位:归兰水族乡。
(二)项目选址
都匀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小围寨“滨江移民新区”项目,选于小围寨村四组;沙包堡办事处“金恒星城市综合体”项目,选于沙包堡办事处剑江村;绿茵湖办事处产业园区项目,选于绿茵湖办事处邦水村;毛尖“茶旅一条街”项目,选于毛尖镇坪阳村;墨冲“布依城”项目,选于墨冲镇墨冲村;归兰水族乡“阳立村”项目,选于归兰水族乡阳立村。
(三)项目搬迁安置方式及规模
安置方式采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原则。全市2016年安排集中安置点6个。涉及乡(镇)、办事处要抓好整体搬迁贫困自然寨(组)工作,搬迁以50户以下、贫困率50%以上的贫困自然寨(组)按贫困程度由高到低逐步实施,搬迁率必须达75%以上。
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六个安置点的规模按照群众报名的意愿进行调整。2016年搬迁规划搬迁安置1030户4316人(其中:小围寨办事处“滨江移民新区”项目130户436人、沙包堡办事处“金恒星城市综合体”项目300户1287人、绿茵湖办事处产业园区项目100户397人、毛尖“茶旅一条街”项目200户800人、墨冲“布依城”项目150户710人、归兰水族乡“阳立村”项目150户686人)。
(四)项目搬迁对象及审核
1.移民对象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方案,组织进村入户调查摸底50户以下、贫困率50%以上的自然寨(组),确定移民对象,且填写《都匀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搬迁移民意愿调查表》,移民对象以“三为主,三不搬”。以主要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区位重要、自然条件恶劣区域的农村人口,以及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与运行成本过高区域的农村贫困人口。搬迁对象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全市各乡镇(办事处):(1)精准扶贫台账中的贫困村贫困程度严重的自然寨的全体农户;(2)50户以下贫困率50%以上搬迁率达75%以上的整体搬迁自然寨的全体农户;(3)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家庭;(4)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5)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6)国土部门备案的地质灾害搬迁点农户。
2.对象的审核确定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确定,按照政府主导、农户自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对象审核。迁出地乡镇、办事处一定要深入基层,采取召开村组干部会、群众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摸清群众意愿和真实情况,建档立卡,使贫困户了解移民政策,在此基础上,动员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签订意向协议,填写申请书和审批表,再以开会评议和张榜的方式进行公示。经乡镇、办事处审查,扶贫局、移民局审核,最终确定移民搬迁对象,切实使符合条件的对象真正享受到政策。不符合条件的坚持原则办事,杜绝因对象审核不公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五)项目安置点建设要求
项目安置点的规划、建设要充分适应新时期城镇发展需求,建设内容整体要符合各项目安置点规划建设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布局功能,精心安排道路交通,巧妙布置住宅群体空间。水、电、路、通讯、污水处理全盘考虑,卫生室、文化娱乐室、学校、商业超市等公共服务实施规划到位,逐步建设,使移民安置区环境优美整洁,服务设施配套完善,达到舒适文明的居住标准。
三、实施措施、内容及相关政策保障
(一)补偿标准
1.中央、省核定补助标准
经审查核定的搬迁对象按照中央、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补助政策,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可获得中央、省级建房购房补助2万元/人,符合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对象条件的非贫困户,可获得中央、省级建房购房补助1.2万元/人。(倡导鼓励远离集镇、中心村的零散农户搬迁,给予相关移民政策优惠,不予以享受扶贫专项资金补助)
2、配套政策补偿标准
整合国土部门“土地增减”项目进行实施,并通过盘活盈余土地指标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国土部门“土地增减”项目标准对农户进行补偿,移民对象迁入新居后进行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后,按移民户宅基地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经国土、财政、农业、水利、乡镇(办事处)等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将补偿款逐一奖励给农户)
(二)住房政策
1.扶贫生态移民住房要统一规划设计。规划上,结合当地实际,做到与城镇规划、旅游景区规划有机衔接,房屋设计要符合防灾减灾、节能减排要求,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2.严格控制住房面积,降低移民建房购房成本。安置点规划独栋建设的移民房,严格“一户一宅”,原则上建房占地户均不得超过80平方米(旅游结合型可适当增加);安置点规划高层建设的移民房,人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按移民户需求设计出不同面积、户型)。
(三)“土地增减”挂钩政策
按照省、州将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程与“土地增减”挂钩相结合要求,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国土资发〔2013〕42号)和《关于开展扶贫生态移民旧房拆除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国土资发〔2014〕59号)文件精神,由国土部门牵头,乡(镇)、办事处、移民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都匀市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程“土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四)产业政策
根据省“1+10”和州“1+9”文件,扶贫、人社、农工、林业等部门要及时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相关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扶持政策。依托城镇、产业园区,引导和扶持移民从事农产品加工、商品经营、餐饮、运输等二、三产业。政府设立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从事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农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
(五)其他保障政策
移民搬迁后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或者保留农业户籍办理城镇居住簿的,原享受的农业户籍优惠政策不变。并与当地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
1.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移民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移民,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帮助其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和基本医疗保障。
2.移民子女入学政策。移民搬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移民子女,全部保障就近入学。并按照教育部门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搬迁移民出台的相关保障政策给予扶持,市扶贫局、移民局、项目乡(镇)、办事处出示证明后,由市教育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社会保障政策
移民搬迁到城镇后按新的户籍制度管理,同等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在原居住地享受的有关惠农政策不变。
4.土地流转经营
鼓励移民户进程转为居民,进城后的耕地、林地等保留其产权,由政府引导产业进入,移民户以其产权进行入股,享受经营收益按股分红,或由政府出资进行征收。
(六)转移创业就业政策
1.通过大力实施农业“接二连三”项目扶持移民自主创业或通过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带动移民就业,特别是需要通过能人带动方式把有一技之长的人员组织起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移民持股的建筑施工队等组织,带动移民就业创业。
2.由项目乡(镇)、办事处提供每户至少1人的就业岗位,使移民向工业园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转移就业。
3.通过组织培训使移民向家政服务、开办农家乐、乡村小旅馆及旅游接待服务等转移就业。
4.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在城镇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移民中的“4050”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5.对自主创业的移民,给予创业贷款支持,符合享受“3个15万”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优先给予支持。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都匀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指挥部
指 挥 长:刘胜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指挥长:邓忠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 立 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仁德 市政府副市长
龙 霜 市政府副市长
罗来华 市政府副市长
韦恩胜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亚东 市政府办主任
刘荣桂 市金融办主任
王 琳 市财政局局长
罗家锦 市政府办副主任
黄仕坤 市试点办副主任
莫兴国 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朱大勇 市发改局局长
程 涛 市公安局局长
闵陆斌 市审计局局长
朱晓峰 市国土局局长
郑冰阳 市住建局局长
林 刚 市教育局局长
郑 涛 市人社局局长
张元聪 市交通局局长
徐洪武 市城管局局长
任 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汉星 市民政局局长
金崇菲 市水务局局长
任 毅 市环保局局长
王粒祥 市民宗局局长
王跃兵 市文旅局局长
樊寿林 市卫计局局长
吴和俊 市扶贫局局长
高尚友 市农工局局长
兰文涛 市林业局局长
吴廷华 沙包堡办事处主任
肖兴祥 小围寨办事处主任
王豫杰 绿茵湖办事处主任
蒋仕清 墨冲镇镇长
胡 晴 毛尖镇镇长
韦佑明 平浪镇镇长
蒙崇莲 归兰水族乡乡长
王艳红 市移民局副局长
罗贤飞 城投公司经理
宋长林 市农商银行董事长
张洪华 市郊供电局副局长
罗 佳 市电信公司经理
白晓燕 市联通公司经理
腾 军 市移动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移民局,罗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艳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
五、部门职责
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向上级部门申报相关项目投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并加强对项目工程的监督。
市移民局:负责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项目申报,积极向上争取易地扶贫政策搬迁专项资金,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指导项目乡镇、办事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向搬迁移民提供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配合市财政局和项目乡(镇)、办事处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拨付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搬迁项目各类资金管理监督和使用。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制定搬迁项目资金运行管理办法,做好本级匹配资金的安排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以及搬迁移民住房建设财政贴息;积极争取 “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投入搬迁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建好小康寨、美丽乡村和社区;根据项目地乡镇、办事处核定搬迁移民对象,配合市移民局及时拨付搬迁移民资金。
市审计局:加强对移民搬迁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
市国土局: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国土资发〔2013〕42号)和《关于开展扶贫生态移民旧房拆除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国土资发〔2014〕59号)文件精神,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安置点建设征地和房屋拆迁方案的编制(完成时限:2016年3月15日前);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把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旧房拆除地块纳入2013年度、2014年度增减挂钩调整方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用地需求,办理用地手续;组织有关资质部门做好移民安置点地质灾害评估相关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资金投入移民搬迁项目建设;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开发等政策,抓好移民搬迁工程项目的“退出”机制和生态恢复;及时明确搬迁移民住房使用土地的权属;指导乡镇做好地质灾害移民资格审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捆绑用于移民搬迁;按照相关政策,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购买住房的搬迁移民户单独办理土地使用证。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推进搬迁安置点的规划、选址等手续办理;负责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安置点进行整体规划,使安置点满足城镇发展规划,即融入集镇发展;负责做好搬迁移民住房相关产权证办理服务及搬迁移民住房建设质量监管(集中代建)。
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贵州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负责移民安置点学校、幼儿园的布局规划调整,完善中、小、幼教学设施;向上申报年度项目资金统筹纳入移民安置区建设范围内,所申报项目待上级部门批复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15年3月15日前);负责统筹安排搬迁户适龄儿童入学及在校儿童转校、就地入学等工作;加强移民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统筹各类教育资金、师资力量向移民安置点适当倾斜。
市交通局:负责编制移民安置点道路交通设计实施方案,并积极向上对口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所申报项目待上级部门批复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16年 3月15日前);指导或完成通往安置点及移民安置点道路建设工作,并做好道路建设的技术支持及工程质量监管等工作。
市民政局:承担贫困移民生活救助工作,拟订贫困移民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移民搬迁对象中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和保障手续转续工作;落实五保户、孤寡老人的安置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和市发改局落实好集中安置点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指导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市水务局: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支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意见》(黔水办〔2013〕47号)文件精神,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移民安置区供水工程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并积极对口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所申报项目待上级部门批复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供水工程建设,解决移民安置点居民饮水安全以及移民安置点灌溉问题(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按规定编制符合我市实际的免收移民搬迁建房所用沙石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等相关费用的实施方案。
市人社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0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09号)文件要求,制定都匀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搬迁移民的就业创业培训计划,并编制符合我市实际的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安置移民就业创业培训实施方案,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移民进行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培训;加大引导移民就业力度、适度增加公益性岗位倾斜度、将移民就业纳入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范围等;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计划,拿出一部分专项培训资金,开展搬迁移民转移就业创业培训。
市环保局: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意见》(黔环函〔2013〕523号)文件精神,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和其他协调工作(完成时限:2016年3月15日前);积极对口申报2016年度环保项目资金支持移民安置点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所申报项目待上级部门批复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市文旅局:根据《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意见》(黔广发〔2013〕207号)文件精神,做好移民点的文化、广电基础设施的配套项目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对口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所申报项目待上级部门批复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16年3月15日前);协调解决好移民搬迁实施过程中的广播、电视接收问题。
市扶贫局: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后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会同市工信局、市农工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编制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积极对口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住房建设,所申报项目待上级部门批复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16年3月15日前)。扶持移民安置点种养业特色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乡村旅游,通过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切实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后续产业发展,促进移民就业,增加移民收入。
市农工局:根据《省农委关于促进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13〕195号)文件精神,负责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点农业后续产业化培育和扶持,编制移民安置点农业增收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积极对口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推进移民安置点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和安置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所申报项目待上级部门批复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16年3月15日前)。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确保生态移民正常享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指导、引导移民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增加移民收入。
市林业局:负责谋划搬迁移民宅基地复垦、承包经营山林的林业开发工作,积极向上争取相关配套项目及资金,加快推进移民安置点建设。
市公安局:抓好移民安置点社会治安稳定;承担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消防验收及移民群众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配合项目地乡镇、办事处为搬迁移民对象按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要求给生态移民户发放城镇居民住簿或办理户籍转移等工作。
市卫计局: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人口计生工作助推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的意见》(黔人口发〔2013〕20号)和《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卫发〔2013〕72号)文件精神,负责编制移民安置点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规划实施方案,积极对口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生态移民安置点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所申报项目待上级部门批复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16年3月15日前)。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在移民安置点的实施;积极争取人口计生与扶贫相结合的项目落实在移民安置点;广泛开展移民安置点计生家庭帮扶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协调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集贸市场建设工作,编制安置区集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对口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所申报项目待上级部门批复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16年3月15日前)负责集镇市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等)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餐饮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监管。
市城管局:负责对安置规划区域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查处打击。(完成时限:2016年3月15日前)
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搬迁移民对象审核、提供基础资料,以及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完成时限: 2016年2月15日前);负责核查落实搬迁移民户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土地流转事宜;做好移民对象的确定、初审、完善及上报工作;小围寨办事处、沙包堡办事处、绿茵湖办事处、墨冲镇、毛尖镇、归兰水族乡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的总体实施,包括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综合协调等工作,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时限: 2017年1月前)。落实移民后续扶持措施,引导帮助移民从事产业发展,确保“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有保障”的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目标的实现。
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对全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办(督查时段:项目启动至各项工作落实完成前)。
市金融办: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工程保理等方式,支持移民安置点移民住房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化金融资源。(2015年12月31日起开展实施)
市农商行:对建房资金不足的移民户提供贷款,支持安置点后续发展;加大移民创办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有生产发展意愿的移民户按相关政策提供扶持贷款。(工程项目移民开始搬迁入住起实施)
城投公司:为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搭建融资平台,开辟融资渠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市郊供电局:根据《贵州电网公司关于支持和服务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意见》(黔电计〔2013〕308号)文件精神,负责编制扶贫生态移民安置点电力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对口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所申报项目待上级部门批复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16年3月15日前);负责移民安置区电力设施维护,保证移民安置区正常生产生活用电。
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项目安置点建设涉及本公司通信网络设施迁改、建设(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维护和使用。
六、时序进度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5年10月15日—2016年3月15日)
1、2015年12月15日—2016年2月15日:完成各乡(镇)、办事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人口审核工作,提供审定后移民人口基础资料,做好移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牵头单位:市移民局;责任单位:小围寨办事处、沙包堡办事处、绿茵湖办事处、墨冲镇、毛尖镇、归兰水族乡、市扶贫局、国土局、住建局、民政局)
2、2015年12月15日—2016年1月31日:完成安置点建设征地和房屋拆迁方案;(牵头单位:小围寨办事处、沙包堡办事处、绿茵湖办事处、墨冲镇、毛尖镇、归兰水族乡;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3、2015年12月15日—2016年1月20日:完成安置点房屋、道路建设施工图设计和组织审查;负责做好开工前的场平设计、标高确定、地勘等工作;组织施工单位,分别组建房建和路网工程等专业施工队伍,完善建设施工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小围寨办事处、沙包堡办事处、绿茵湖办事处、墨冲镇、毛尖镇、归兰水族乡)
4、2015年12月15日—2016年1月20日: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效果展示牌和移民宣传手册等相关宣传发动工作;(牵头单位:市移民局;责任单位:小围寨办事处、沙包堡办事处、绿茵湖办事处、墨冲镇、毛尖镇、归兰水族乡)
5、2016年1月10日—1月20日:完成安置点道路建设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小围寨办事处、沙包堡办事处、绿茵湖办事处、墨冲镇、毛尖镇、归兰水族乡)
6、2016年1月20日—3月15日:完成安置点房屋建设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办理立项、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环境评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小围寨办事处、绿茵湖办事处、沙包堡办事处、墨冲镇、毛尖镇、归兰水族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7、2016年1月4日—2月10日:搭建融资平台,确保3月15日前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责任单位:小围寨办事处、沙包堡办事处、绿茵湖办事处、墨冲镇、毛尖镇、归兰水族乡、市农商银行、城投公司)
(二)工程施工阶段:(2016年1月20日—10月31日)
1、2016年1月5日—2月28日:完成安置点建设征地和房屋拆迁工作;(牵头单位:小围寨办事处、沙包堡办事处、绿茵湖办事处、墨冲镇、毛尖镇、归兰水族乡;责任单位:市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林业局)
2、2016年1月20日—6月30日:完成安置点道路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小围寨办事处、沙包堡办事处、绿茵湖办事处、墨冲镇、毛尖镇、归兰水族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
3、2016年3月15日—10月31日:完成安置点房屋主体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小围寨办事处、沙包堡办事处、绿茵湖办事处、墨冲镇、毛尖镇、归兰水族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环保局、林业局)
(三)工程竣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
项目建设完工后,完善工程资料档案,完成供水、供电、通讯、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工程经相关部门初步检查验收后,提交市级验收。(牵头单位:小围寨办事处、沙包堡办事处、绿茵湖办事处、墨冲镇、毛尖镇、归兰水族乡;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四)安置入住阶段:(2017年1月)
工程验收合格后,安置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搬迁入住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确认搬迁农户,办理入住相关手续;帮助入住农户搞好贷款申请和政府贴息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小围寨办事处、沙包堡办事处、绿茵湖办事处、墨冲镇、毛尖镇、归兰水族乡;责任单位:市移民局、市住建局、市扶贫局、市公安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都匀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工作日常事务,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建房?搬迁?就业?配套?保障和退出”六个关键环节,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后续发展等各项工作,确保完成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工作;办事处要制定具体到户、到人的量化扶持措施,并对移民的就业、收入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落实项目资金和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落实部门职责,搞好协调配合。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切实履职,合力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已出台的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配套政策措施,稳扎稳打地推动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顺利实施,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三)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职责
根据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5〕202号)文件精神,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各县(市、区、特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县级领导干部分别承担一个贫困自然村寨的搬迁帮扶责任,科局级干部要分别承担2-3户搬迁对象的帮扶责任,乡村干部要逐户落实帮扶责任,确保每个搬迁的自然村寨、每一户搬迁的群众都有具体责任人负责帮扶到底,搬迁不完成、群众不脱贫、干部不脱钩。
都匀市市级领导干部包保1个贫困自然村寨的搬迁帮扶责任,正科局级干部包保3户搬迁对象的帮扶责任,副科级干部包保2户搬迁对象的帮扶责任,乡村干部逐户落实帮扶责任。
(四)严格考核督查。
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相关部门年度内目标绩效考核。将本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督查程序,由市督办督查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扶贫局、市移民局等部门督办落实。
(五)严格资金管理。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能挪作他用。工程验收时市移民局要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扶贫局对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