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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办发〔2015〕145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2015/12/13 1.6w 阅读 328 点赞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有关精神,按照2015年7月7日的《中共都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工作安排部署,根据《都匀市2015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意见》要求,为不断深入推进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根据省、州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法制工作,且纳入我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以市、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三、在市政府法制办加挂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法规(制)科(股)或承担法制工作的科(股)室加挂法律顾问室牌子,并设立总法律顾问1名,负责各部门法律顾问日常工作。

  四、根据《都匀市2015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意见》(匀府发〔2015〕16号)安排要求,对于政府各部门、乡镇、办事处等所涉及重大决策的相关法律事务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文件,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附有由本部门法律顾问或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后再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法律工作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纠纷化解等方面把好法律关的作用。为确保重大决策行为的合法性,各部门制定涉及重大资金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的合同、项目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重大政策措施等重大事项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为重大事项的相关法律事务,本部门的法律顾问或法制机构要全程参与和跟踪,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六、市政府各部门、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认真制定方案开展此项工作,并于每年年初将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分管领导、法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或法律工作者人员名单等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方案、总结等相关材料书面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电子文档通过协同平台发送至市政府法制办收文员(联系人:赵琴;联系电话:8226758)。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