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都匀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都匀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都匀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年,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贵州省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力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都匀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支撑。现提出都匀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2016年主要目标
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开展工作,着力推动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信用市场和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及发展、信用创新示范建设、诚信文化教育宣传,强化“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理念,形成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良好信用环境。
二、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1.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相关工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一步到位,对于存量代码要尽快赋新码,在新码与原有的多个社会管理代码之间建立映射关系,新码老码一同公示,便于社会查询。推动原有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2.推进信用承诺制度。逐步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市直有关部门要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信用承诺书的示范样本,鼓励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果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贵州诚信网”、“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3.推动落实“七天双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各有关单位需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5〕2065号)要求,及时在“贵州诚信网”的“贵州省双公示系统”中进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数据报送工作。(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4.贯彻落实《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印发实施《都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各部门编制完成本部门信用建设规划实施意见,并推动实施。(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5.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旅游等重点涉信行业失信通报制度,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文旅局)
6.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完善诚信“红名单”制度建设,把诚信典型和诚信示范者列入“红名单”,做好首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局)
三、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7.对接“信用中国”网站和“贵州诚信网”。一是市政府及其部门网站,都要在显著位置链接“信用中国”网站和“贵州诚信网”。二是市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在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的信用信息,都要同步上传“贵州诚信网”网站,由“贵州诚信网”同步上传“信用中国”网站。(责任单位:市信息管理中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8.加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公示。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主,其他单位密切配合,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动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公示。建设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一张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9.有序推进诚信网站建设。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发布、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建设,实现政策发布、典型曝光等。推进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责任单位:市信息管理中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0.坚持依法行政。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全过程。建立健全政府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重要事项进行法律论证的程序和工作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各乡镇、办事处、市各部门)
11.使用信用产品。推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格认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示范使用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征信报告和信用评级报告等信用产品,逐步建立政府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核查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各乡镇、办事处、市各部门)
12.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和管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促使公务员自觉践行守法守信、高效廉洁、履职尽责的承诺;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13.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诚信档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情况掌握单位,依法依规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档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五、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4.建立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诚信档案,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以生产企业为重点,推进生产经营企业大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生产经营主体的大信用记录,为社会提供质量诚信报告,建立失信“黑名单”、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加大信用联动奖惩力度,在市场准入、评比评优、项目审批、资质认定、市场监管等方面建立联动惩戒机制,激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规范、引导、促进行业自律,营造大诚信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15.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加快安全生产信用制度和平台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以能源企业和资源开采型企业为重点,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和安全生产“黑名单”公示制度,向社会披露隐报、瞒报、虚报重特大事故信息,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责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16.建立诚信经营制度。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传销、虚假宣传、欺骗性有奖销售、内幕交易、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垄断等损害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营造守信的市场环境。以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为重点,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加强商品净含量计量及过度包装商品计量检验。大力推进食品和药品等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安全、公平和诚信。积极推动将要建立的以商品条形码为基础的全国商品流通追溯体系的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农工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17.加快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创新金融信用产品,完善金融市场信用服务体系,扩大信用产品在金融市场中的应用,健全金融市场客户资信和风险评价机制,推广利率、费率与客户信用状况相结合的浮动机制。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人行黔南支行、市金融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18.加快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价格信用管理制度。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托“金价”工程信息系统,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台账制度、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发布和奖惩制度。依法严格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价格垄断等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19.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制定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为重点,完善企业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等信用档案,建立完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诚信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豆腐渣”工程,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企业的惩戒力度。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从业人员档案与企业资质审批、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关联管理,形成科学、有效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实行责任追溯制度。依托政府网站,全面建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信息,推动建设全国性的综合检索平台,实现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共享的“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20.加强交通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加强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加强与有关部门考核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鼓励和支持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大对交通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将超载和各类宰客行为列入失信记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21.加快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探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公布企业基本信息供社会查询。加强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督,探索推行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严厉打击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网络欺诈、服务违约等失信行为。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网上和网下履约信用的记录和管理,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帐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六、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22.大力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信用管理档案,实行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和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评价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建立医院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记录。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和药品广告发布活动,推动建立药品临床使用评价报告制度,加大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主体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23.加大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在社会救助、养老、慈善、救灾、彩票、婚姻、收养等环节,建立健全诚信告知承诺和守信践约制度,打击各类骗取救助、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为社会保障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完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退出等环节的信用管理机制,严格审核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强化对保障性住房使用的监管,将骗取和违规使用保障房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医生、参保人员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的诚信建设,加大对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环节的透明度,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强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管理,完善用人单位或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加强对劳动合同履约和仲裁的管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失信行为,为人力资源市场运行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24.大力推进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师德诚信教育和科研诚信教育,培养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的诚信意识,建立诚信档案。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把诚信记录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经费分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表彰等挂钩,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现象。加强信用学术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信用专家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25.加快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和监测信息公开,完善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和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推进企业特别是资源深加工企业和制造业建立排放、消耗诚信信息公告制度,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公告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环评、监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
大力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行为等级和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实施分类监督。强化对环评、监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探索推进环评、监测报告责任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26.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执法数据库,加强信用分类管理。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将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纳入失信记录。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七、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27.推进法院公信建设。努力破解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制定执行案件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搭建相关部门执行联动信息交换平台,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行为打击力度。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违约等失信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各类社会主体诚信意识,促进社会守法诚信。(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28.推进检察公信建设。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增强检察机关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健全行贿犯罪记录应用联动机制。完善反腐举报机制,对举报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29.加快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法制化。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进展等公示信息。建立健全公安系统人口信息数据库,加强基础信息实时采集和动态录入,推进人口信息交换和共享。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30.加快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31、司法执法人员和司法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把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和金钱案以及不作为等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等诚信执业规范。严肃执业纪律,加强监管和考核,建立执业资格退出机制,依法打击司法从业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完善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32.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推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制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推动行业协会对违规机构会员和个人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八、着力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33.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在政府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切实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34.建立健全失信联合奖惩机制。印发实施《都匀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诚信行为联合激励实施办法》。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审查公示机制,按照《关于推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5〕2044号)要求,每月25日前,工商、税务、金融、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司法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的有关部门,报送至少1条守信激励典型案例和1条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其他部门报送至少1条守信激励典型案例或失信惩戒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九、诚信文化教育宣传
35.诚信宣传教育。围绕诚信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拓展道德讲堂活动、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大力挖掘、宣传诚信任务、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开展各种类型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范围,在全社会广泛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36.加强各单位信用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关于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信息的通知》(都匀信用办通〔2016〕3号)要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37.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完善都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要明确职能科室,充实信用管理和技术支撑人员。(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人民银行黔南支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38.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鼓励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金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