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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办发〔2014〕29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深入推进市、乡两级审批服务事项清理规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2/12 8.4k 阅读 72 点赞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都匀市深入推进市、乡两级审批服务事项清理规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2月13日

  都匀市深入推进市、乡两级审批服务事项

  清理规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指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除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以外的事项)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落实与省、州政府下放、取消、调整和市政府下放、委托乡(镇)政府、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审批服务事项的对接工作,使我市成为全省“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服务最优”的城市之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下放审批服务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着力构建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和统一、高效、便民的行政服务体系,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清理原则。各单位要按照合法、合理、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原则,依法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正在实施的审批服务事项及其设定依据进行全面清理。

  (二)项目对接原则。结合省、州政府公布的省、州级审批服务事项清理结果,进一步落实与省、州政府下放、取消和调整的审批服务事项的对接工作,并将其纳入本次审批服务事项清理规范。

  (三)集中办理原则。各单位将应保留的审批服务事项一律纳入市政务中心办理,原单位不再受理,切实完善市政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能进入市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需报市政府特别批准。

  (四)优化流程原则。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按照“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服务最优”的要求,编制程序流程,确定办事步骤、环节及时限,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审批服务流程、条件和材料等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集中授权原则。各单位要优化审批权配置,切实做到审批权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审批服务机构向市政务中心集中,人员和项目进驻到位、向窗口授权到位。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强化首席代表现场审批以及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各单位审批服务事项“进口”和“出口”一律在市政务中心办理。

  三、工作重点

  (一)界定审批事项。

  1.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行为的审批事项。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的其他审批事项。

  3.行政服务事项是指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外的,承担特定行政职能的组织机构依法实施的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

  (二)审查设立依据。

  1.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为设定依据。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行政服务事项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部门规章、政府规章以及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命令或者要求发布的国务院部门文件为设定依据。

  以上依据应有明确具体的设立条款。

  (三) 加大审查力度。

  1.国务院、省、州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自行文之日起一律取消,已受理的立即终止办理。

  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为设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违法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3.各单位现行审批服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调整或取消:

  (1)与现实管理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

  (2)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

  (3)通过质量论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或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

  (4)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

  4.行政许可审批性质、内容、依据、程序相同或相近的事项,合并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的,予以合并。

  (四)提高审批效率。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审批前置条件、申办程序和申报材料一律依法取消,材料相近的予以合并,定义模糊表述不清的予以明确,部门自行增设的审批前置要件一律取消。同时,对经确认继续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常规审批事项,对外承诺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不少于50%。

  (五)审批权力下放。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部门决定的审批服务事项,除需要全市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重大许可事项以外,不再报市政府研究同意。

  2.为方便群众办事,按统分结合的原则,在市政务中心统一指导下,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向基层下放行政服务事项。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政府、办事处(社区)、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设立行政服务分中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事项由分中心就近办理。

  3.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不能由具备条件的乡(镇)政府、办事处、产业园区管委会受理并决定的一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可以下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县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方便群众办事,可采取委托方式下放到具备条件的乡(镇)政府、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审批。

  4.乡(镇)政府、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作实质性审查,业务主管部门作程序性批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应当采取委托方式下放到具备条件的乡(镇)政府、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受理。

  四、工作机构

  都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胜军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友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玉龙任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市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骆振繁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珊,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政务中心主任彭红,市编办主任熊恒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2014年1月底启动,2014年4月完成,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4年1月--2014年2月28日)。

  市政府有关单位对本单位现行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事项进行分类登记、编制职权目录,优化办事流程,认真填写《都匀市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项目清理表》(附件1)、《都匀市审批服务项目下放意见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别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及市监察局、市政务中心和市编办。

  (二)审核阶段(2014年3月1日--2014年3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事项清理情况及意见进行汇总,提出初审意见并反馈给审批服务事项实施单位,形成的最终审核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定,事项清理审定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

  (三)公告阶段(2014年3月21日--2014年3月31日)。

  审批服务事项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录入市政务中心审批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对清理审批服务项目、提高审批服务效率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清理和报送工作,确保全面彻底完成此次清理规范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抓好工作落实,市有关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审批服务事项,不得对决定取消的事项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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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