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工作部门:
《都匀市2014年度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都匀市2014年度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方案
为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涉税信息传递的质量和效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以“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为主要特征和基本内涵的社会综合治税新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依法治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被考核对象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绩。
(二)明确职责、公正公开原则。根据被考核对象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正公开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
(三)奖惩结合、激励促进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调动被考核对象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开展。
三、考核对象
都匀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即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甘塘工业园区、市卫生局、市城投公司、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茶产业发展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公司、市规划局、市农工局、市文广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移民局、市消防队等24个部门单位。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由市政府专项考核,不列为本考核对象。
四、考核内容
各成员单位按照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职责和要求,主动参与综合治税工作情况,及时向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税务部门提供准确、真实的涉税信息情况,主动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各类涉税检查情况。
五、考核方式
实行百分制,按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分值分单独激励考核和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两种考核方式。
(一)计分标准
1.领导重视,内部职责分工明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源控管(20分)。领导分工不明确,扣10分;没有落实专人负责的扣10分。
2.按规定真实、全面、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50分)。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供信息的,每次扣3分;因信息失实、漏项或延迟,造成税源监控不力,导致税款流失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3.严格涉税事项办事程序(20分)。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导致税款流失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4.保证信息平台接入点正常运行和保密安全运行(10分)。本单位接入点运行不正常,导致信息不畅的,每次扣2分;因失误导致信息泄露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二)奖惩方式
1.单独激励考核
为促进单位综合治税工作积极性,给每单位设4万元工作奖励资金,共96万元。完成综合治税工作,分值达到100分的,按奖励标准兑现工作奖励资金;单位分值高于60分(含60分)的,按分值比例计算工作奖励资金;单位分值低于60分的,不予奖励,并在全市通报批评;造成税款流失后果严重的,按程序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2.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从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分值中安排一定分值作为综合治税考评分。单位综合治税分值低于60分的,扣减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分值;单位综合治税分值高于60分(含60分)的,按比例计算所得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分值。
(三)考核程序
1.计分及复核。由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对象平时综合治税工作、报送资料及信息平台运行情况,结合国、地部门征管中核实的涉税信息情况,并传送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对象反馈意见进行复核计分,并提出考核奖惩意见报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
2.考核意见审核。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奖惩意见进行审核。
3.考核意见审定。由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及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