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江、陈应忠:
在2015年-2018年福泉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根据龙昌镇长冲村委的发包合同、发包地块登记信息和龙昌镇人民政府的审核上报意见,市政府向杨志江、陈应忠两户分别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杨志江户经营权证代码:522702105200000995J,证书编号:J5227020039674;陈应忠户经营权证代码:522702105200000957J,证书编号:J5227020039637。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二轮土地延包的完善,由于原承包户主陈开学户(儿子:陈应忠)因居住在长冲组山窑冲,挑水吃要从原承包户杨德全(儿子:杨志江)土中经过,约1982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后陈开学便与杨德全达成口头协议,将承包证上鄢家坟处的部分土(两小块)与陈开学户承包证上小岩巷处的土对调,当时未写有书面协议,在1998年进行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双方未将调换的土地重新登记,而是顺延第一轮登记在原各自户头上; 2015年马瓮铁路征地用到小岩巷处的土地,陈应忠户要求将已调换给杨德全户(现户主为杨志江)的小岩巷处的土地征地款支付给他,而杨志江未同意,从而与杨志江户开始发生纠纷,经龙昌镇马瓮铁路征地协调组协调,协议未达成。2017年,贵黄高速启动征地,杨德全户调换给陈开学户的鄢家坟处的土被征用,杨德全要求调换回来,陈应忠家也未同意,双方又起纠纷,经多次调解无争,由于该土地(鄢家坟和小岩巷处)发生争议,且双方当事人均以实际行动反悔调换土地的口头协议,双方征地补偿款均没有发放。2019年4月12日,经再次协调,协调中陈应忠述双方调换的土地不包括他现在承包经营权证上的10407地块(陈应忠的开荒地),杨志江述陈应忠没有在杨志江土边开荒,并要求将原土地进行确权,龙昌镇调解委员会要求双方将承包经营权证交回,待双方争议协调好后,再确权,但争议双方均未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杨志江和陈应忠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纠纷,经龙昌政府及长冲村委多次调解无效,根据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文件中“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杨志江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营权证代码:522702105200000995J,证书编号:J5227020039674;撤销陈应忠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营权证代码:522702105200000957J,证书编号:J5227020039637。
由福泉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办公室(福泉市农业农村局)完善注销手续。
福泉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