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药品、耗材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是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保证,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州没有真正建立起完善的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保障供应体系,各医疗机构在药品、耗材保障供应工作中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具体问题。一是部分药品、耗材价格虚高。取消药品最高限价后,一些逐利的不法个人和企业垄断部分药品、耗材市场,造成药品、耗材价格虚高;分散采购模式存在分散量小的弊端,无法实现“量价挂钩,以量换价”,造成药品、耗材价格虚高;医疗机构由于管理不规范,长期大量拖欠药品耗材采购货款,导致配送成本增高,配送企业将配送成本转嫁到药品、耗材上,造成药品、耗材价格虚高。二是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药品短缺。由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大多使用基本药物,用量少、利润低、配送成本高,一些药品配送企业不愿配送,导致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药品短缺,群众用药困难。
二、出台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
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4号)
《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76号)
贵州省卫计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发〔2018〕7号)。
三、对象范围
全州所有公立医院、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重点内容
《黔南州药品、医用卫生材料供应保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主要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改革范围、改革时间、改革任务、保障措施7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严格督导考核、强化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主要完成的改革任务主要有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编制《黔南州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黔南州医用卫生材料集中采购目录》;二是探索建立黔南州药品、医用卫生材料联合限价采购配送监管平台;三是实施挂网药品议价、医用卫生材料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实现药品、医用卫生材料降价目标;四是实施州、县、乡、村一体化配送管理;五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规范配送行为;六是规范药品、医用卫生材料采配结算行为;七是开展合理用药监测与干预。主要目的是达到实现《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内黔南州使用药品、纳入直接挂网药品、医用卫生材料价格总体同比下降;在全面实施“两票制”规范要求下,实现州、县、乡、村四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卫生材料“一体化”配送,保障供应及时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