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州行政机关和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营造我州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由州政府法制办牵头起草了《黔南州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经州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于5月21日印发各地各部门施行。
《十项措施》共有十条,分别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实行入企检查备案制度、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涉企综合行政执法、严格落实《黔南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收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制度的角度,落实有关部门职责,进一步优化我州营商环境。
其中,第三条“将每月1日-20日设为‘企业生产宁静日’,在此期间,除中央、省、州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和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等检查活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能到生产企业开展检查活动。”是我州首次提出“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明确设立了“企业生产宁静日”,在此期间,除却《十项措施》中明确的事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到生产企业开展检查活动,确保了企业生产免受行政执法机关重复繁杂的检查活动干扰,保障了企业生产效率,是一项具有实际意义的为企业减负的政策措施。
同时,第四条规定“对需要进入企业进行检查的事项,执法机关实行先备案后入企检查的工作机制,应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实施检查前,执法机关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入企检查告知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和检查起止时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入企检查告知书须报同级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工信委)和投资促进部门备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中央、省、州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和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检查活动等,需进行突击检查的,可先检查后备案,执法机关应在结束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明确了对需要进入企业进行检查的事项,执法机关实行先备案后入企检查的工作机制,规范了入企检查的程序,使涉企行政执法活动有章可循,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此外,《十项措施》还推行了有条件的“首违不罚”制度,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初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行为,免予处罚,同时要求执法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