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匀府办发〔2014〕71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都匀市经济适用住房和房改房督查工作组的通知

2014/05/14 7.5k 阅读 388 点赞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州纪委、州监察局、州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州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和房改房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匀党办通〔2014〕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都匀市经济适用住房和房改房督查工作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成员名单

  (一)综合督查组

  组 长:莫兴国(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副组长:喻正荣(市监察局副局长)

  肖厚贵(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主任)

  (二)第一督查组

  组 长:陈亚红(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唐 艳(市住建局安居中心负责人)

  刘 安(市住建局工作人员)

  督查单位:中建四局五公司3号、市建二公司、五公司阳春楼、老猫冲经济适用房、中建四局五公司、中建四局五公司(城南江畔)、房改办安居房1幢、中建四局五公司2号、中建四局五公司(中建雅苑)、新城房地产公司(王家司)、市建三公司、市住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民宗局。

  (三)第二督查组

  组 长:陈 刚(市工信局纪检组长)

  成 员:陈文莉(市纪委监察局“三清办”工作人员)

  黄文敏(市住建局工作人员)

  督查单位:市一印、商业大厦、页岩砖厂、五交化站、有色物探队、煤田地测队、食品公司、油脂化工厂、蜡纸厂、供电局、铁五局、袜厂、市二印、市商贸公司酱醋厂、104地质队(15、16、17、18号)、物探队、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商贸总公司、物资总公司。

  (四)第三督查组

  组 长:郑时文(市城管局纪检组长)

  成 员:胡 俊(市督办督查局工作人员)

  刘异燕(市住建局工作人员)

  督查单位:市环卫处、铁路电务段、国资公司(东方厂一、二期)、肉联厂(海咬)、剑化、剑化社区管理局、116厂华兴苑小区、振华集团红星小区、红星小区一、二期(115厂)、113厂、市国资公司、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总工会、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五)第四督查组

  组 长:宋方颖(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成 员:余永辉(市督办督查局工作人员)

  李 琴(市住建局工作人员)

  督查单位:市农机局、市林业局、市木材公司、马鞍山林场、市林业局(下属)、市工商局、马鞍山林场(庆云宫)、蔬果中心、公交公司(院内)、公交公司(坡上)、市运输公司、公交公司、供销社、供销社(大龙田)、供销社(沙包堡仓库)、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农工局、市林业局。

  (六)第五督查组

  组 长:罗锦锦(都匀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成 员:杨志娟(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工作人员)

  刘 婷(市住建局工作人员)

  督查单位:市七小、剑水发展公司、四一四医院、市防疫站、消防大队、三小、新华办事处、技工学校、四中、墨冲镇政府、市政府乡干新村、市财政局、市政府和公司合建、老年公寓、市政府宿舍、市人民医院、沙寨乡政府、市财政局(沙包堡财政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人武部、市法院、文峰办事处、市委、市政府办。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清理核查、入户调查等具体工作。

  各督查组主要清理核查的是全市市直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的分配情况和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包括县级、科级干部及一般干部职工)是否存在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的情况。核对2013年12月2日后填报的《都匀市干部职工住房情况摸底调查表》是否存在填报不实,欺骗组织的情况。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二)加强督促、跟进、指导工作。

  综合督查组负责对各督查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对工作不力的,及时进行督促指导;对发现的各工作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对清理核查中的违纪违规、欺骗组织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纪律处分。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督查组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明工作纪律。对在清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以及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依照有关党纪政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