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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办发〔2014〕82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制度(试行)》的通知

2014/05/19 7.5k 阅读 140 点赞

  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都匀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制度(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都匀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制度(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都匀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上传、更新机制,保证上传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内容保障工作制度

  第二条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都匀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主要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等工作。

  第三条 信息上传范围和对象

  (一)静态信息上传范围

  1.部门职责、内设机构和联系方式等;

  2.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3.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结果;

  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5.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标准及其依据;

  6.其它面向公众、可公开的服务类信息。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定期检查涉及本单位的静态信息,对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更新。都匀市信息管理中心不定期对网上静态信息进行检查,对未及时更新信息的单位,将提出整改意见。

  (二)动态信息报送范围

  1.都匀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单位加快发展的工作措施、作法与经验;

  3.各单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取得的重大成就;

  4.涉及都匀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5.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

  6.获得的各种荣誉(被广泛报道的);

  7.都匀市市级以上领导视察本单位时的情况、言论;

  8.都匀市委、都匀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9.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结果等;

  10.都匀市委、都匀市人民政府要求报送的其它信息。

  (三)信息上传对象

  概况信息、法规文件、都匀市经济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等由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上传;各部门、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等由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上传;专项规划由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上传。

  第四条 信息上传要求

  (一)队伍建设。各部门、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网站建设和向都匀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传信息工作,指定一名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的采集、整理、上传、更新等工作,并配合市信息管理中心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有关栏目建设工作。信息管理员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市信息管理中心备案。

  (二)时间要求。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上传,新闻类信息于次日上传,文件、报告类信息于1个工作日内上传,其他信息最迟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传。

  (三)内容要求。各单位上传信息要及时、准确、符合实际,文字表述要准确、严谨、恰当。

  (四)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的规定,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如有违反,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 信息上传方法和渠道

  各部门、单位在上传信息时,由各部门、单位信息管理员直接上传到都匀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应的栏目中。

  第六条 考核奖惩

  都匀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上传的情况,由都匀市信息管理中心期监测,并对各单位信息上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章 网站信息发布规范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的文字、数据、视频、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八条 市信息管理中心依据本制度对门户网站的信息实施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务信息为主,重点公开政府管理规范,社会发展规划,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政府机构和人事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 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新闻媒体及其它渠道。

  第一十一条 门户网站上各栏目的信息采集、更新、上传,实行部门负责制。

  第一十二条 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的信息采集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第一十三条 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在门户网站上传信息,可根据本单位管理员的权限,通过门户网站后台管理系统上传。

  第一十四条 市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信息上传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和指导,记录信息上传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一十五条 门户网站上传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传。

  第一十六条 门户网站上传信息应严格按信息上传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传。审核程序为:

  (一)以市政府名义上传的政府重要活动、重大政策、政府公告、文件等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办公室领导审批上传;

  (二)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提供的信息,由本单位负责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单位签章后,由管理员进行上传;

  (三)从其它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由信息管理中心审核把关,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上传。

  第一十七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二)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区的宣传和发展;

  (六)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公开是否适宜;

  (七)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八)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一十八条 门户网站的信息由市信息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授权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负责相应栏目信息上传,按审核程序审批通过后上传。

  第一十九条 门户网站各相关栏目及模块功能等的调整,由信息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报政府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如需利用门户网站上传规定范围和以外的信息,须提前3天(紧急信息除外)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政府办公室领导审签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市信息管理中心做好信息上传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汇报。

  第二十二条 市信息管理中心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门户网站上传播。

  第二十三条 门户网站建立信息资源库,充分发挥信息的效用,为领导决策、机关办公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不按要求上传、维护、更新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市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章 网站信息报送制度

  第二十八条 信息上报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二)准确性原则。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确。

  (三)实效性原则。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第二十九条 信息上报内容

  主要反映我市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文件精神及做好经济运行调节、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整顿和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规划、建设情况;中央、省、州等领导来匀视察、检查工作以及相关工作整改、进展情况;市政府重大决策及中心工作;全市重大节庆活动;市政府领导要求报送的信息等。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