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黔南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及省、州有关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安排,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和我市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截止2019年10月,我市共有10742各类持证残疾人,其中,0—14岁持证残疾儿童333人。残疾儿童占残疾人总数的3.1%。残疾儿童康复是残疾人康复的重中之重。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更能正常上学、就业,为社会作出贡献。所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关系到残疾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美满幸福,关系到健康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的社会大局。
近年来,中央、省、州在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出台了系列文件,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方面投入了不少经费。救助金额逐步提高、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需求更加精准。但是,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多数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仍然得不到及时康复救助,在救助年龄、救助范围、救助金额等方面不能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家庭的愿望和诉求,建立符合都匀市实际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要求和《州残联〈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19年5月起,都匀市残联开始起草《都匀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发函征询、召开座谈会、专家评审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各有关单位、市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各定点康复机构及部分服务对象代表的意见建议,召开了专家评审会议。都匀市残联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三、征求意见梳理情况
《都匀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完成后,都匀市残联通过发函征询、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专家评审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各有关单位、市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各定点康复机构及部分服务对象代表的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会上,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医保局、贵医三附院、黔南州中医院、芳芳语训中心等单位提出了意见和建议5条,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各残疾人专门协会以及部分服务对象代表均无意见建议。
(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细则》“第六部分强化资金保障与监管中第一条的建议
市财政局建议:(一)资金筹集。市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从预算安排的残保金支出,对中央、省、州级项目资金外的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二)市医保局关于《实施细则》第八部分强化组织领导中第五条的建议
市医保局建议: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对已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落实好政策保障,确保将符合医保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和康复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补助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实施医疗救助,并协调残联做好市级补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三)市民政局关于《实施细则》第八部分强化组织领导中第三条的建议
市民政局建议:市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对符合救助政策的残疾儿童实施救助,协调社会捐助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组织儿童福利机构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残联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协助残联做好救助审批相关信息的比对工作。
(四)市扶贫办关于《实施细则》第八部分强化组织领导中第七条的建议
市扶贫办建议: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全市残疾儿童相关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市扶贫办提供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给市残联进行数据比对,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核实。
(五)关于《实施办法》第四部分救助标准第二条的建议
贵医三附院、黔南州中医院建议: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应从12000元增加至14000元,要与《黔南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金额一致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九章。
第一章为制定依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第二章为救助对象和条件。主要明确:一是康复救助对象为黔南州户籍(或在黔南州领取居住证)经济困难家庭0-12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二是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三是有条件的县(市)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第三章为救助内容。一是明确视力残疾儿童、听力残疾儿童、言语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的救助内容;二是明确了手术类、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的救助标准。三是明确同一项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辅助器具适配原则上每3年补助不超过1次(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四是上述救助内容和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进行补充和增加。
第四章为救助标准。明确了康复救助程序。
第五章为救助流程。一是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或经县级残联审核同意的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二是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
第六章为强化资金保障与监管。
第七章为切实提升服务能力
第八章为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了残联、教育、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医保、扶贫等部门的职责。
第九章为强化综合监管
五、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都匀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试行)》主要是依据《黔南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起草的,全文基本沿用《黔南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条款,但是结合我市实际作了适当修改。
(一)关于救助对象的年龄
1.当前我市残疾儿童基本现状
一是持证和未持证残疾儿童数。截止今年10月30日,全市共有0-14岁残疾儿童458人(0-6岁67人)。其中,听力残疾27人、肢体残疾134人、智力残疾117人、视力残疾19人、精神残疾48人、言语残疾16人、多重残疾97人。
二是根据工作需要,每两年残联系统都要开展一次入户调查,并将数据录入残疾人数据动态更新系统。数据显示2019年0—14岁残疾儿童共458人,其中:193人有康复需求(47人需要辅助器具服务、146人有康复训练需求)。
2.《实施细则》扩大救助年龄范围的原因。《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中救助救助对象年龄是0—6岁,《黔南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中救助对象年龄是0—12岁,《都匀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试行)》象年龄放宽到0—14岁。主要是考虑《黔南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有条件的县(市)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二)关于资金保障
1. 近两年残保金收支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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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名称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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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收入 |
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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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都匀市 |
800 |
400 |
1000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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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残保金支出中,康复经费主要用于持证残疾人(含未持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儿童康复服务经费主要是通过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进行补助。
2. 其他经费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黔南州残疾人保障办法》等规定:一是各级政府分别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0.5元的标准预算安排残疾人康复经费。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划拨同级残联用于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和体育事业等。
3. 近三年上级儿童康复经费及接受康复服务人数。2017年度,我市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22人次(康复资金由州残联支付给康复机构)。2018年度,接受康复服务43人次(康复资金由州残联支付给康复机构)。2019年度至10月31日,已进入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有97名(0-12岁的残疾儿童康复资金由州残联支付给康复机构,12-14岁由市级资金支付)。
4. 资金测算。
一是根据系统调查数据和未持证残疾儿童调查显示2018年0—8岁残疾儿童共91人,其中:56人有康复需求(37人需要辅助器具服务、52人需要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推测0-8岁需要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人数按80%约为41人,按照人均14000元经费计算,每年所需经费约为57.4万元,抵扣中央和省级每年补助资金约57.4万元,需要市残保金补助合计约0元。
二是根据系统调查数据和未持证残疾儿童调查显示2018年我市0—10岁残疾儿童共139人,其中:102人有康复需求(41人需要辅助器具服务、85人有康复训练需求)。如按80%康复训练需求率推测,0—10岁需要康复训练人数约为69人,按人均每年1.4万元康复训练经费计算,每年所需康复训练经费约为96.6万元,抵扣中央和省级每年补助资金约96.6万元,需要市残保金补助合计约0元
三是根据系统调查数据和未持证残疾儿童调查显示2018年我市0—12岁残疾儿童共201人,其中:169人有康复需求(80人需要辅助器具服务、127人有康复训练需求)。如按80%康复训练需求率推测,0—12岁需要康复训练人数约为100人,按人均每年1.4万元康复训练经费计算,每年所需康复训练经费约为140万元,抵扣中央和省级每年补助资金约140万元,需要市残保金补助合计约0元
四是根据系统调查数据和未持证残疾儿童调查显示2018年我市0—14岁残疾儿童共417人,其中:214人有康复需求(92人需要辅具服务、139人有康复训练需求)。如按80%康复训练需求率推测,0-14岁需要康复训练人数约为111人,按人均1.4万元康复训练经费计算,每年所需康复训练经费约为133万元,抵扣中央和省级每年补助资金140万元,需要市残保金补助合计约15.4万元。
五是其他经费。基本辅助器具每人补助为1000元,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助听器每人6000元。手术类补助最高15000元,不足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三)关于资金结算及管理
1、资金筹集。市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从预算安排的残保金中支出,对中央、省、州级项目资金外的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2、资金结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由市残联统一组织实施,在市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审核后,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与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结算,结算周期由市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市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市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市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标准及办法。
3、资金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
都匀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