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都匀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推行“1+1+N多元化”立体官服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匀府办发〔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0年3月26日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印发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理顺小区物业管理监管体制,优化管理模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共分为六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业主自治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职能,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建立健全规范、稳定、有效、和谐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促进文明和谐的社区建设。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统筹推进”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强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有序推进住宅小区“1+1+N”多元化立体管服模式规范化、长效化,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和部门监管中的“短板”问题,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分项分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职能部门,小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的管理体系,按事项、职能分项分责进行管理。
2.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突出物业管理部门指导、监管职能,强化乡镇办事处、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发挥业主自治组织、业主+物业公司共管作用。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具体管理职能下放到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由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承接并具体落实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等工作。
3.市场主导,政策扶持。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运行机制。制定物业服务地方标准及考核办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保障物业环境稳定有序。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都匀市辖区范围内(含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各住宅小区、独立单栋住宅等的物业管理与服务。
(五)职责分工
根据小区物业管理的事项,主要涉及15个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部门,生态环境局都匀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局,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都匀市物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及企业,本实施意见根据各部门、企业的性质,进一步明确了其职能职责,并要求其认真履行本部门、本行业职责。
(六)保障措施和机制
1.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都匀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跟口副主任、各乡镇办事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工信局、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发改局、消防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督查考评局、信访局、供电局、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各乡(镇)、办事处对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形成“1+1+N”多元化立体管服模式。
“1”是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业小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引导、监督工作,收集、研判、制定、分解小区物业的管理中的相关事务,推行有关规范管理工作;
“1”是指各乡镇办事处(社区):负责辖区内小区物业日常具体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创新开展有效管理与监督。
“N”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涉及小区管理的工作职责,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及时处理小区各类矛盾纠纷,出台对应的管理措施和方案。
2.建立“基层吹哨、 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各乡镇、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3.建立保障措施及制度。各职能部门按照“小区管理部门职责划分”要求,制定小区管理的专项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推进小区管理逐步实现精细化、规范化、高效有序的良好氛围。例如,建立物业企业征信制度,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考评机制及标准,物业小区管理星级考评机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公示制度,三级物业管理矛盾调解和评判机构,探索建立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审计制度和业主委员会成员酬金管理工作规范等。
原文: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推行“1+1+N”多元化立体管服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duyu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