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匀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都匀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都匀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8号)精神,以及省、州“十三五”行动计划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着力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疫情形势及防治现状
我市在1997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截止 2017年12月31日,全市按现住址统计累计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1152例,其中艾滋病病人434例,死亡349例,现存活803例。
当前,我市艾滋病防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疫情形势仍然严峻,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多等突出问题,导致防控任务更加艰巨。
一是尚有部分潜在性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持续升高,青年学生感染人数增加较快,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在一定范围存在等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二是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加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三是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随访管理病人也存在一定难度,主要体现在对个人隐私的保密上,病人及家属的不配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失访人员数量,影响随访检测率及阳性者配偶检测率,从而增加婴幼儿患病的风险,增加社会负担;四是部分部门对防治工作重视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技术手段有限,防治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防治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仍需要长期不懈地做好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巩固当前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将我市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巩固当前防治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二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三是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三)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市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1. 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 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3. 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4. 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5. 市人民医院,每年应完成20000人次的抗体检测任务并及时进行网络直报;辖区各医疗机构必须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尽量做好辖区常住人口15%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并及时进行网络直报,每年85%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检测工作任务。持续加大检测力度,到2020年检测人数应达到当地常住人口的25%以上。
三、防控措施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要将防治政策纳入各大中专院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将防治知识和政策掌握情况、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媒体,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门栏目,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提高各类人群艾滋病防治知晓率。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和预防母婴传播知识。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对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监狱等被监管人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各类干警岗位培训内容。各乡(镇、办事处)、农工、发改、旅游、文旅和卫计部门要结合“三下乡”、“四帮四促”活动,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交通、文化、旅游部门在车站、宾馆饭店和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口集中场所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工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劳动力就业和技能培训、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公安、教育、卫计、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学校相关课程中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内容,在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课时落实和教学效果,并将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教育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团体,要在各自工作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率。
公安部门要继续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贩毒吸毒违法犯罪活动。卫计、宣传、文化旅游、人口计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多性伴等高危行为人群,以及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综合干预,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明确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公共场所。有关场所经营者要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安全套的使用率。
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预防艾滋病经吸毒传播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相结合,依托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立延伸服务点,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最大限度收治吸毒人员。在美沙酮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方,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切实降低艾滋病传播的风险。
(三)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
以妇幼保健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常规工作中。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切实落实“逢孕必检”措施,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服务,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实施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四)加强血液安全管理,预防医源性传播。
做好无偿献血工作,要依据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保证采供血服务的发展与医疗服务需求增长幅度相适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公安、卫计等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
(五)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
市发改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服务和传染病检测网络,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网络建设,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综合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网络。逐步推广艾滋病新发感染识别检测、病毒感染窗口期检测和婴幼儿感染艾滋病病毒早期诊断技术,提高检测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公安、司法、卫计部门要加强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要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纳入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对检出的艾滋病病人、性病患者及时提供干预和治疗服务。
(六)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
要根据感染者和病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就地治疗原则,为病人提供及时、规范的治疗服务。将抗病毒治疗工作从疾控转介到医疗机构承担,健全医疗机构在病人抗病毒治疗、抗机会性感染治疗、随访、药品提供、配送和储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异地治疗的转介和衔接机制,加强被监管人员和流动人口中病人的治疗工作,提高治疗的可及性和规范化程度。各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之间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保障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发改、财政、卫计等部门要加强定点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学科与能力建设,提高其综合诊疗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等项目的要求,切实做好有关防治工作,逐步实现艾滋病防治服务均等化。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社会公益性质,积极承担艾滋病检测咨询、临床治疗和管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职能。
(七)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服务和管理,全面落实关
怀措施。
人社、财政、教育、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坚持不懈地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做好与国家统一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衔接,切实减轻参保的艾滋病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在继续落实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基础上,民政等部门要针对合并机会性感染的病人实际情况,对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解决。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保护其隐私。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要把政府救助与倡导、动员爱心行动相结合,依法保障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就业权益。在农村地区,要将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等工作紧密结合,支持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财政、教育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对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难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高等学校的救助、减免政策。民政部门要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或患儿,适当补助基本生活费。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宣传、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法治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增强其社会责任感,督促感染者和病人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八)实施分类指导,全面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
要以重点人群检测为主,关注疫情变化,要将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重点加强病人的治疗、管理、关怀救助和预防二代传播,减少新发感染,降低病死率,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市区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住院和门诊的常规检查,以及针对高危行为人群开展艾滋病快速检测咨询和梅毒检测,按照“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对高危行为人群提供必要的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积极推广抗艾滋病病毒治疗作为预防的策略。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根据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发展和需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制订防治规划。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完善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相关的法规和配套政策,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考核不合格单位,追究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防艾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市直有关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兼职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符合实际的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充实办事机构和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相应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协调与管理,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二)加强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财政、人社、卫计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艾滋病防治机构不健全和防治队伍建设薄弱的瓶颈问题。加强对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全面提高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落实深化医改的要求,建立基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新机制,全面建立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定点治疗医院为支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平台,乡(镇)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等为补充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逐步设立快速检测点,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咨询,加强艾滋病实名检测,及时随访跟踪和干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和自愿咨询检测室。卫计部门要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和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重视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艾滋病防治技能培训和指导。开展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防治人员艾滋病自我防护的培训,加强职业防护。
(三)保障经费投入,整合防治资源。
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统筹防治资源,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增加必需的防治设备。要加强对国内外防治资源的统筹协调,用足用好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审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促进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艾滋病专业防治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艾滋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属地活动的原则,统筹规划,加强合作、引导、促进社区组织在高危行为人群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检测咨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等领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通过委托、招标等购买服务或提供技术服务、物资等方式,逐步扩大社区组织开展防治工作的覆盖面。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卫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五)加大科研力度,加强县、市级合作与交流。
积极开展合作与交流,借鉴其它县市艾滋防治工作经验,不断总结我市防治工作有效做法,探索适合我市实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防治效果评估,科学指导防治工作,不断提高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五、督导与评估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制订本行动计划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末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