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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6/01 1.9w 阅读 412 点赞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都匀市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都匀市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都匀市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分置办法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7〕47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加快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为核心,以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为重点,以盘活农村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目的,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科学界定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下简称“三权”)内涵、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发展现代农业、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守住政策底线,稳定权属关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2.坚持保障农民权益,确保风险可控。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完善 “三权” 分置办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防止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

  3.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推进。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示范引导,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4.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鼓励进行符合实际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总结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三权”分置具体路径和办法。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发展实际的“三权”分置相关机制。推进集体土地从共同共有向按股各有转变,巩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完善承包权登记管理机制,稳定农户承包权,保护承包农户合法权益。建立承包权经营权分离机制及经营权流转机制,彻底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整合分散于农户的承包地形成规模集中流转,建立股份合作机制,逐步扭转一次性出租土地经营权的传统流转方式,向出租、转包、入股等多元化的流转方式转变,形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

  二、主要工作

  (一)健全农村集体土地保护机制,巩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

  1.加强村组干部学法普法。各乡(镇、办事处)组织村支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等开办专题培训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有关方针政策。利用村、组宣传栏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宣传栏,加强农村土地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宣传,逐步提高村民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户的法律意识。〔牵头单位:市农工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移民局、市扶贫局,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

  2.强化村民委员会保护集体土地职能。将农村土地保护列入村支两委中心工作,制定农村土地保护制度,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私自买卖、毁损土地、侵占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对侵占基本农田、宅基地严重超占及重大土地信访等问题,及时开会研究,形成共识,并向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报告,建立相关台账。〔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农工局、市林业局、市移民局、市扶贫局,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

  3.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尚未发包仍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荒山等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清理核查,清理核查结果及时张榜公布,确认无误后造册,向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土地管理机构备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历史,结合实际,合理确认截止时点,清晰界定村集体成员身份。以户为单位,将尚未发包仍属于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以股份形式量化给村集体成员。建立村集体土地股权管理制度,原则上按“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方式,严格管理集体土地股权。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从共同共有向按股各有转变。〔牵头单位:市农工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移民局、市扶贫局,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

  (二)完善承包权登记管理机制,稳定农户承包权。

  1.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对确权过程中发生错漏的,要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时予以纠正。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县级自查验收方案,完成第三方验收机构招标工作,开展县级单项工作验收和县级整体验收。主动申请市级核查和省级验收,确保2018年6月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让农户吃上“定心丸”,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能。〔牵头单位:市农工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移民局、市扶贫局,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2018年6月〕

  2.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加快推进县级数据库并网和确权成果应用开发,形成承包合同网签管理系统,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确权登记制度。确保农户承包经营权在户籍变迁、婚丧嫁娶、自然灾害等重大变化中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农工局、市林业局、市移民局、市扶贫局,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

  3.建立承包地承包权经营权分离机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管理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流程、承包权权能、土地经营权权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颁发条件等。承包地未发生流转时,承包农户可凭新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相关户籍资料等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一定期限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已经与村集体或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且涉及土地正在开展合法生产经营的经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可凭土地流转合同、法人相关资料、流转鉴证材料、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等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期限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后,原承包农户所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已发生流转的地块在流转期限内仅保留承包权权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可依法进行流转交易,探索抵押贷款、担保融资等权能。〔牵头单位:市农工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

  (三)建立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

  1.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分别建立市、乡(镇、办事处)级产权交易平台,为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提供规范平台。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所(中心)”,各乡(镇、办事处)建立“流转服务站”。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网站,通过网络连接三级产权交易平台,便于发布各级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信息。三级产权交易平台依法依规组织流转交易,出具经营权交易鉴证书。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交易鉴证书为土地流入方办理相应期限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确保土地经营权人(持“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的经营主体)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开展生产经营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人有权使用流转土地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经承包农户同意,可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流转合同约定获得合理补偿;有权在流转合同到期后按照同等条件优先流转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村集体土地、农户承包地等)被征收的,土地赔偿款应归村集体或承包农户享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按照流转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承包农户流转出土地经营权后,仅保留承包权,不应妨碍经营主体行使合法权利。〔牵头单位:市农工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2019年〕

  2.成立土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承包地集中连片的农户特别是整体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自然村寨,以承包地入股成立土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按内部社员所贡献土地面积占比设定对应股份。以此将分散于承包农户的承包地(耕地、林地等)整合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基地。土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自行发展农业产业或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发布信息开展招商,但不得改变农用地性质。所产生的收益,社员按其所持股份参与收益分配。〔牵头单位:市农工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移民局、市扶贫局,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

  3.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村集体和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及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引导土地经营权向市场开拓能力强、标准化程度高、管理规范的新型经营主体集中。针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迁出地的承包地,由市扶贫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运作,采取由政府兜底方式,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统一流转,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收储管理。并通过融合项目资源资金,对流转收储管理的搬迁群众的承包地,采取“宜牧则牧、宜果则果”的方式建设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对不适宜发展农业生产的,通过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等方式实施生态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移民局;责任单位:市扶投公司、市农工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局,各乡(镇、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三权”分置工作方案,全面部署“三权”分置各项工作。工作方案报市农村“三权”分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审慎稳妥推进“三权”分置。2018年6月前,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选定1个以上村开展“三权分置”试点;2018年下半年,扩大实施范围,逐步向易地扶贫搬迁整体搬迁村寨延伸,涉及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办事处)要选择2个以上村开展“三权”分置试点;2019年,覆盖全部乡(镇、办事处),每个乡、镇、办事处选择2个以上村开展“三权”分置;202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三权”分置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注重与农村“三变”改革、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相衔接,优先选择“三变”改革试点村、易地扶贫搬迁整体搬迁村寨,加大贫困村试点比重,逐步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三权分置”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委改革办、市国土局、市农工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局、市移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三权”分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农村“三权”分置工作进行综合督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工局(简称“市‘三权’办”),负责全市农村“三权分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等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三权分置”工作,成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三权”分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督促相关工作的推进,把握好方向,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农村“三权”分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监督和情况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各乡(镇、办事处)要合理选择试点村,并加强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跟踪指导,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不力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办事处)在开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注重宣传引导。准确解读“三权”分置办法政策举措,运用各种媒介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实施“三权”分置的新进展新成效,消除农民疑虑和误解。积极宣传先进典型,树立先进标杆,为全面推进“三权”分置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