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都匀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都匀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范围内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有效整合行政资源,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办事时间,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理,利商便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既方便注册,又有利于规范管理,实现多部门业务协同的流程整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
(二)转变职能,高效服务。通过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工作整合归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工作时限,将原先“体外循环”变为“体内循环”,减少申请人办事往返,更高效的提供优质服务。
(三)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抄告相关部门、同步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及本实施方案限定的时限实施审批。
三、实施范围
“三证合一”是指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印章刻制备案需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公安部门分别办理的事项,采取“一站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的工作模式,实行“一站式”服务,即在不改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审批、备案职能和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的前提下,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印章刻制备案与工商营业执照合为一体,向企业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和印章刻制备案号的工商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本方案适用于都匀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及“三证”变更登记的申请人。
四、实施部门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组织推进和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是“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设置专门的“三证合一”登记窗口,同时要积极协调配合,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是“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改革工作,确保审批工作按时完成。
五、改革内容
(一)设立登记
1.一窗受理。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向工商注册登记窗口一次性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填写“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工商窗口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实行统一收件,作出受理决定,现场为申请人开具《收件通知书》(当天办结可不开具),并及时将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分别传送给质监、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窗口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档案原件由工商部门保存,与质监、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共享。
2.同步审批。工商窗口在正式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核准登记,并将营业执照信息传送至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在收到营业执照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后台完成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并将办结信息传送给工商登记窗口。国税、地税部门在收到工商窗口传送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后台完成税务登记证审批办结,并将办结信息及时传送工商窗口。
3.限时办结。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由法定13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从资料补正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办结(遇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说明原因),能即时办结的当天予以办结。
4.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即办理印章刻制备案。工商部门定期将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给公安窗口予以备案。
5.统一发证。工商窗口在收齐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核准后的许可信息和证件号码后,统一打印加载有注册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含有效期限)、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后发放给申请人。
(二)变更登记
1.企业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对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的,应按本方案规定的设立登记流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对在本方案实施前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工商窗口收回原颁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换发“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三)注销登记
1.对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按原注销登记程序和时限办理。
2.对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按原注销登记程序和时限先注销税务登记证、再注销营业执照、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顺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联动监管
1.实行信息共享。市工商部门在核准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备案)时,将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及时提供给市国税、地税部门。
2.严格市场退出。市工商部门将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信息及时提供给市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并督促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市工商部门在作出企业注销登记核准决定前,应督促企业向市国税、地税部门依法申办注销登记手续。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5月20日前)。一是通过充分的调研和部门间详细的商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部门职责,明确方法步骤,严肃纪律要求。二是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在政务大厅内分别将“三证合一”所涉事项授权到位、人员进驻到位,同时将本部门涉及“三证合一”登记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材料等审批要件进行汇总,由政务中心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资料进行整合、精简,统一制作《“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并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公示。三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系统内部审批操作流程和后续监管制度。
(二)实施阶段(2015年5月20日起)。在全市设立、变更、注销企业范围内同步实施“三证合一”登记模式。同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会知晓度,使改革成果能更好地为促进都匀市的经济发展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总结“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模式经验,逐步探索出更多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型、有利于市场、有利于办事群众的服务工作模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涉及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联席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议定事项执行。
(二)加强部门互认。一是市财政、公安、发改、人社、统计、工信、住建、国土、环保、交通、招投标管理等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涉及企业有关手续时,对“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外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做好配套衔接。企业因外出开展经营活动,确需要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凭其提供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印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年度报告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按国家、省、州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媒体宣传。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任务和我市并联审批工作的新要求,是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新部署,是促进都匀市快速发展的新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解读。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通过动员部署、领导访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专题报道、跟踪采访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夯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需求基础。
(五)实现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以创新的精神和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协调配合不力、延误审批进程、妨碍改革实施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市督办督查局和市监察局要定期进行联合专项督查,落实责任追究。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