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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18/06/01 4.0k 阅读 100 点赞

  《都匀市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都匀市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加快推进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7〕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土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发展实际的“三权”分置相关机制。推进集体土地从共同共有向按股各有转变,巩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完善承包权登记管理机制,稳定农户承包权,保护承包农户合法权益。建立承包权经营权分离机制及经营权流转机制,彻底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整合分散于农户的承包地形成规模集中流转,建立股份合作机制,逐步扭转一次性出租土地经营权的传统流转方式,向出租、转包、入股等多元化的流转方式转变,形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农村集体土地保护机制,巩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

  1.强化村民委员会保护集体土地职能。制定农村土地保护制度,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私自买卖、毁损土地、侵占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对侵占基本农田、宅基地严重超占及重大土地信访等问题,向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报告,建立相关台账。 

  2.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尚未发包仍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荒山等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清理核查,清理核查结果张榜公布,造册登记,向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土地管理机构备案。合理确认截止时点,清晰界定村集体成员身份。以户为单位,将尚未发包仍属于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以股份形式量化给村集体成员。建立村集体土地股权管理制度,原则上按“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方式,严格管理集体土地股权。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从共同共有向按股各有转变。

  (二)完善承包权登记管理机制,稳定农户承包权。

  1.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过程中发生错漏的,要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时予以纠正。开展县级单项工作验收和县级整体验收。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能。

  2.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机制。加快推进县级数据库并网和确权成果应用开发,形成承包合同网签管理系统,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确权登记制度。确保农户承包经营权在户籍变迁、婚丧嫁娶、自然灾害等重大变化中得到有效保障。 

  3.建立承包地承包权经营权分离机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管理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流程、承包权权能、土地经营权权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颁发条件等。承包地未发生流转时,承包农户可凭新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相关户籍资料等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一定期限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已经与村集体或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且涉及土地正在开展合法生产经营的经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可凭土地流转合同、法人相关资料、流转鉴证材料、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等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期限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后,原承包农户所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已发生流转的地块在流转期限内仅保留承包权权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可依法进行流转交易,探索抵押贷款、担保融资等权能。 

  (三)建立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

  1.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分别建立市、乡(镇、办事处)级产权交易平台,为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提供规范平台。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所(中心)”,各乡(镇、办事处)建立“流转服务站”。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网站,通过网络连接三级产权交易平台,便于发布各级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信息。三级产权交易平台依法依规组织流转交易,出具经营权交易鉴证书。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交易鉴证书为土地流入方办理相应期限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确保土地经营权人(持“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的经营主体)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开展生产经营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人有权使用流转土地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经承包农户同意,可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流转合同约定获得合理补偿;流转土地(村集体土地、农户承包地等)被征收的,土地赔偿款应归村集体或承包农户享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按照流转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承包农户流转出土地经营权后,仅保留承包权,不应妨碍经营主体行使合法权利。 

  2.成立土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承包地集中连片的农户特别是整体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自然村寨,以承包地入股成立土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按内部社员所贡献土地面积占比设定对应股份。所产生的收益,社员按其所持股份参与收益分配。 

  3.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村集体和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及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迁出地的承包地,由市扶贫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运作,采取由政府兜底方式,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统一流转,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收储管理。融合项目资源资金,采取“宜牧则牧、宜果则果”的方式建设农 副产品供应基地。对不适宜发展农业生产的,通过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等方式实施生态建设工程。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