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通知》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的国省道(新提等未移交)、县道、乡道、村道、组路及其桥涵等附属设施,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府发〔2018〕1号)和《黔南州公路处关于开展全州农村公路管养改革督查工作的通知》(黔南路发〔2018〕18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都匀市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方案通知》的重要意义及主要目标
农村公路是公路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沟通城乡交流的纽带,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脱贫攻坚的根本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的出台,有效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为脱贫攻坚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奠定基础,我市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行业指导、群管群养、保障畅通”的原则目标,建立健全市、乡、村分级负责、权责统一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落实管理养护责任、资金、人员,实现管理养护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三、《实施方案通知》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通知》共有五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主要目标
实现管理养护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二)管理养护范围和总体要求
1.管理养护范围
列入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库统计范围的农村公路。
2.养护质量总体要求
国省道(新提等未移交)、县道、乡道、村道及桥涵经常性管理养护、组道季节性养护,要做到路面整洁、路基稳定、病害修复及时、边沟和涵洞畅通、桥涵构造物、标志及附属设施等完好、绿化管护到位,要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3.路政管理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协调、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同心同力,确保我市管理养护工作有序推进。
(四)机构人员及养护资金投入
1.建立健全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在机构人员组成上,2018年上半年,各乡镇(办事处)农村交通运输管理所配齐2名以上专职人员,各村委会建立有1名兼职管理人员的交通运输管理站,村民组要有1名护路员,鼓励推行“路长制”,确保农村公路责任明晰。
2.养护资金投入
市财政每年将小修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季度首月上旬拨付小修养护资金到市农村公路管理局。标准为:国省道(新提等未移交)、县道15000元/公里、乡道8000元/公里、村道5000元/公里、组道1500元/公里;大桥3000元/座,并随着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小修养护财政预算资金。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交通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电局等各乡镇(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的都匀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
2.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制,小修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等,层层分解任务,同心同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加大养护经费投入和管理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各乡镇(办事处)、市农村公路管理局要确保到位的养护资金全部用于公路养护,做到专款专用,市审计、市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动态监管,定期检查、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强化督查考核
市督查考评局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督办事项,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