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黔南州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黔南州民政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04/05 1.0w 阅读 56 点赞

局机关各科(中心)、局属事业单位:

《2022年度黔南州民政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经4月2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2年度黔南州民政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黔南州民政局

2022年4月6日

(联系人:丁汉兵;联系电话8281399)

附件:

黔南州民政局202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要点

2022年是深入推进“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重要一年。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和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为主线,科学推进全州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为抓手,深入开展全州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为全面依法治国营造浓厚氛围

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社区、进网络活动,全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在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州民政系统通过邀请地方专家教授开展宣讲活动等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牵头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机关各科(中心)、局属单位。

2.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工作。牵头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机关各科(中心)、局属单位。

二、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以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周年为契机,持续开展宪法精神进机关、进社区、进网络、进民政福利机构“宪法”宣传活动。

3.抓实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载体。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项法律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深化“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掀起宪法学习宣传活动高潮。牵头科室:综合科、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机关各科(中心)、局属单位。

4.继续将宪法学习宣传列入局机关党组中心组必学内容。以宪法原文学习、解读和专题讲座等形式把宪法学习、宣传成为领导干部的新常态模式,领导干部至少参加1次以上的宪法学习活动,做好表率,全面带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对宪法的学习。牵头科室:机关党委;责任科室:机关各科(中心)、局属事业单位。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自觉在民政领域贯彻执行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在全民政系统培育民事权利义务相统一观念,引导民政干部职工依照民法典规范自身行为。

5.继续开展民法典学习贯彻。将学习宣传民法典纳入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民政干部职工要做学习民法典的表率,法典中特别是涉及到民政领域的内容,要学懂弄通,更好的依法履行好婚姻、收养、社会组织和基层管理服务等各项职责。牵头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机关各科(中心)、局属事业单位。

6.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民法典进机关、“民法典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牵头科室:综合科、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机关各科(中心)、局属事业单位。

四、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7.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党章等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专题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民政干部、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牵头科室:机关党委(综合科);责任科室:机关各科(中心)、局属事业单位。

8.深入学习民政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慈善法》《贵州省养老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社会福利等民政业务法规纳入干部职工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宣传,加强民政民生政策宣传力度。牵头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慈善办、福利科、未保办。

五、突出学习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紧密相连的法律法规

9.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疫情防控、殡葬管理、防范早婚早育等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牵头科室:综合科、未保办;责任科室:机关各科(中心)、局属事业单位。

10.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网络安全法等,推动全州民政系统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积极参加国家安全教育专题知识竞赛等活动。牵头科室:综合科;责任科室:机关各科(中心)、局属事业单位。

11.着眼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黔南,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命案防控、“扫黄打非”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科室: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科;责任科室: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科。

六、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等法治主题宣传

12.深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牵头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综合科、社会事务科、综合科。

13.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文明城市建设、扫黑除恶,以及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禁毒、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在服务中彰显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牵头科室:综合科;责任科室:机关各科(中心)、局属事业单位。

七、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4.深入开展法治创建夯实社会治理基础。认真组织开展即将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村居换届后的干部培训工作,增强村居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村居干部利用法律解决问题、调解纠纷的能力;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为抓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夯实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促进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牵头科室: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责任科室:各县(市)民政局。

15.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普法力度。发挥登记机关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社会组织普法活动的宣传,增强社会组织法治观念,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牵头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八、逐步提升民政干部的法治素养,持续强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

16.切实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继续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活动(法宣在线),参考率和合格率需达到98%,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州级民政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送法进机关”活动,各单位全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法治专题讲座,实现国家工作人员线上、线下学法活动的常态化。牵头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机关各科(中心)、事业单位。

17.持续加强特殊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职能职责,加强对老年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的普法宣传,针对他们的不同需求和特点,通过“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等方式,开展分众式、差异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学法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牵头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各(县)市民政局、州社会福利科、未保办。

九、完成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任务

18.组织本级人员继续参加“法治微课堂”的线上直播和录播工作,进一步扩大全州民政工作的影响力。牵头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机关各科(中心)、事业单位。

19.加大各县(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力度,提高省级及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成功率,并根据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强化动态管理。牵头科室: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责任科室: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20.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牵头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21.深化民政“放管服”工作。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深入推进全市民政系统审批服务便民化服务,持续深化推进“放管服”工作,切实优化全州民政系统营商环境。牵头科室:综合科;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22.继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我局的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开展每年法律顾问聘任及考核评价工作,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州司法局。牵头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23.及时总结推广局机关“八五”普法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反馈,打造民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品牌。牵头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机关各科(中心)、事业单位。

24.落实全局法治考核工作任务。局党组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细化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单位(科室)责任到人,并将开展工作的资料于12月10日前报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归档备案。牵头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中心)、事业单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