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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办发〔2015〕77号 关于印发《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科技企业(装备制造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4/16 1.7w 阅读 268 点赞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科技企业(装备制造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科技企业

  (装备制造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都匀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和办公场地等创新创业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投融资、技术、市场推广和培训等创新创业方面的服务,落实在孵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根据《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国科发高〔2012〕1222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南府发〔2014〕15号)以及《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匀府发〔2014〕21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建设,促使更多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孵化、成长、壮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为目标,突出产业特色与专业化,推动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多样化、组织体系社会化、创业服务专业化、服务平台标准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功能和孵化水平,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努力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多元发展原则。加大政府引导扶持和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采取“民办民营,政府监督”的创新模式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共同营造适合创业企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具体模式为:由“都匀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筹)作为主办单位,负责提供企业场地和物业管理、投资建设孵化器配套设施和技术平台,负责孵化器及技术平台的运营管理工作,鼓励多元投资、产学研结合,推进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绿茵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开展招商引资,引导企业入孵,协调政府给予政策及资金扶持,提供办证等相关商务服务,监督孵化器运营情况;市科技局提供科技支撑服务和政策服务,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的科技项目申报、技术咨询、技术转移、资质认定、创新创业、科技信息及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等服务。

  (二)坚持管理创新原则。进一步完善孵化器管理体制,推进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集聚优质科技资源,激活自主创新能力,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孵化质量,逐步形成自我循环、自我发展壮大、政府加以引导、管理、指导、服务等良性发展机制。

  (三)坚持产业推进原则。绿茵湖产业园区加强职能协调、管理、监督,积极争取本级及上级政府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财政支持;市科技局加强对入孵企业和主办单位的指导、检查、政策扶持,并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孵化器建设要与都匀装备制造业科技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相一致,促进产学研结合,发挥孵化器在提升产业层次、调整产业结构中的引领作用,增强我市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科技企业发展状况,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三年发展目标为:

  (一)2015年,制定绿茵湖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在产业园区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立相应的孵化器管理和服务制度,启动建设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2015年底,科技企业孵化器投入运行,引进孵化企业10家以上。

  (三)2016年,建成孵化条件比较完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完成投资800万元,引进孵化企业20~30家,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2017年,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功能,在孵科技企业达到30家以上,经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有不少于15%的企业进出,以保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动态良性循环。

  四、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对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成立都匀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韦恩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韦广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 阳(市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劲松(市科技局局长)

  成 员:张 建(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俊平(市发改局副局长)

  胡安贤(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 颖(市人社局副局长)

  方泽胜(市工信局副局长)

  莫景辉(市国土局副局长)

  丁 丽(市投促局副局长)

  王晓蕾(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文勇(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春临(市科技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具体承办各项工作任务。

  五、建设方案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强化协调服务,努力营造宽松的创业条件和富有活力的运营机制,营造一个适合于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的环境和氛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集中小试厂房、办公、科研、生活区等为一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待孵化器具备基本的孵化功能后,由主办企业自主招才引智入孵企业。可为入孵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人才交流与管理、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除应具备上述一般功能外,还必须具备能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的公共技术平台、中试基地等科技支撑体系,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管理、培训和服务能力。

  六、入孵条件

  入孵企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都匀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一般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下。

  (二)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或者新兴产业领域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

  (四)企业负责人或企业高管人员是熟悉本行业产品的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一般拥有5人以上的核心创业团队。

  (五)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属于国家或地方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或者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领先水平的优先。

  七、毕业条件

  (一)毕业企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时间达到1年以上。

  (二)毕业企业认定条件:

  1.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技工贸总收入500万元以上,且有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

  2.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20%,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5%。

  3.企业产权清晰,合法经营,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知识产权保护、财务、行政管理等制度。

  4.企业负责人和创办人接受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视同达到毕业条件。

  (三)鼓励毕业企业继续留在园区产业化发展。

  八、扶持措施

  (一)强化政府推动。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产业园区、发改委、科技、工信、财政、税务、社保、国土资源、人事、住建等部门的领导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孵化器建设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科技招商、财税政策、服务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和联席办公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孵化器建设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结合板块经济培育,建立孵化器建设挂钩联系帮扶制度,明确挂钩部门,分解落实建设任务,确保孵化器建设的强势推进力度。

  (二)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充分运用好各级各类优惠鼓励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特色和需求,在科技投入、技术合作、中介服务、企业用地、税收减免、人才引进等方面制定鼓励孵化器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积极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和投融资公司参股或投资孵化器建设,鼓励大企业集团从产业发展出发,自筹资金,腾出场地,组建企业化运作的孵化器。通过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新时期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特点,为鼓励和扶持孵化企业发展,对其给予扶持政策支持。

  (三)给予孵化器财税支持。市财政将结合财力适当安排启动资金支持孵化器建设和发展。产业园区管委会协助市科技局积极向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孵化器补贴资金。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孵化器建设给予政策性税收减免。

  (四)强化人才支撑。积极研究制定科技人才引进、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科技人才待遇保障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重点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培养一批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型企业家。采取政府部分资助培训开支,与科研教育机构合作,建立孵化器人才培训基地,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强与各地孵化器的交流合作,借鉴省内外创办孵化器的成功经验,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探索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新型发展模式,培育高素质职业化的管理团队,促进孵化器的不断发展壮大。

  (五)强化服务保障。集中和整合全市各类资源加强孵化器的建设,以较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较先进的公用技术平台、较好的入驻条件,吸引高素质人才、高技术项目和高价值成果到孵化器创新创业。鼓励孵化器与其他中介机构开展业务联系,吸引专利、法律、金融、会计、咨询、税务、资产评估、技术交易、风险投资等机构参与,共建公共技术平台、网络信息中心、培训教育基地、产学研合作网络和专业数据库等,为孵化器建设提供公共创业服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