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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办发〔2015〕42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运行管护办法的通知

2015/04/07 7.8k 阅读 138 点赞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运行管护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都匀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工程运行管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农水重点县工程)运行管护,建立小农水重点县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根据《贵州省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包括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成的山塘、堰坝、机井、泵站以及渠道、管网、阀门、给水栓等配套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都匀市辖区内的所有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护主体确定

  第四条  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竣工验收后,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将工程产权移交给工程所属乡镇(办事处)。机井工程和不跨村泵站工程,乡镇(办事处)可以将工程产权再移交给工程所属村(社区);跨村泵站工程,工程最终产权由工程所属乡镇确定。

  第五条  机井工程管护主体确定

  (一)委托受益农户管理。由村委会(社区)委托机井配套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农户对灌溉工程进行管理。灌溉结束,由农户代表负责收齐电费,并交乡镇供电所。工程维修费用,由受益农户按农田面积分摊。

  (二)租赁承包。通过农户代表推荐或公开竞标,确定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运行和管理。

  第六条  泵站工程管护主体确定

  (一)对于不跨村泵站工程,可采取以下两种模式

  1. 村委会(社区)管理。每座泵站雇用2-3人,在灌溉期间,及时开泵为农户灌溉,并委派专人收取灌溉水费。

  2. 租赁承包。通过农户代表推荐或公开竞标,确定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运行和管理。

  (二)对于跨村泵站工程,由乡镇协调相关村(社区),通过村委会(社区)推荐或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第七条  山塘工程管护主体确定

  (一)委托受益农户管理。由村委会(社区)委托山塘组进行管理。工程维修费用,由受益农户按农田面积分摊。

  (二)租赁承包。通过农户代表推荐或公开竞标,确定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运行和管理。

  第三章 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权利和义务

  (一)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技术指导,努力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管护水平,确保能正确使用各项工程。

  (二)组建灌溉服务队,随时解决小农水重点县工程运行中的技术问题,为农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小农水重点县工程运行管理经验,并在全市推广。

  (四)制定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并对各乡镇小农水重点县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五)强化水行政执法,对破坏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第九条  乡镇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落实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管护主体和管理措施,协调处理工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根据土壤墒情和水情,督导相关村委会(社区)利用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及时灌溉农田。

  (三)对各村委会(社区)灌溉水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配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辖区内小农水重点县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考核,并负责对辖区内小农水重点县工程村委会(社区)进行考核,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五)协助市有关执法部门对破坏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保障工程完整。

  第十条  村委会(社区)权利和义务。

  (一)协助乡镇落实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措施,督导管护主体及时处理工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根据土壤墒情和水情,督导管护主体及时开泵灌溉农田。

  (三)督导管护主体及时对小农水重点县工程进行养护和维修,保障工程正常运行。

  (四)对灌溉水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加大小农水重点县工程保护宣传力度,对破坏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  管护主体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土壤墒情和水情及时组织农田灌溉。

  (二)对小农水重点县工程进行维修,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三)根据核定的灌溉水价收取灌溉水费。所收灌溉水费用于支付电费、雇用人员工资、工程维修等费用,结余部分作为管护主体收入。

  (四)及时同所在乡镇变电所结清电费,杜绝长时间拖欠。

  (五)不定期对辖区内小农水重点县工程进行巡查,发现破坏工程行为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及时总结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管理经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受益农户权利和义务

  (一)及时同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管护主体结清灌溉水费。

  (二)对小农水重点县工程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乡镇或社区(村)村委会反映工程运行存在的问题,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三)保护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确保工程完整。

  (四)对破坏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三条  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权利和义务

  (一)市财政局权利和义务

  1. 落实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维修财政补贴资金,缓解管护主体筹资压力。

  2. 会同市审计部门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二)市发改局权利和义务

  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类型和规模核定灌溉水价。

  (三)市供电公司权利和义务

  1. 强化农村供电管理,确保小农水重点县工程正常用电。

  2. 落实农业生产用电相关优惠政策,避免加重农民负担。

  第四章 工程管护标准

  第十四条  工程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管护制度和管护措施,进行常态化、规范化管护。做到管人为破坏、管车辆毁坏、管老化损坏“三管”和护沟、护渠、护井、护水泵、护涵闸、护管道“六护”。

  第十五条  机井灌区管护标准

  (一)机井

  1. 机井出水量达到设计标准。

  2. 机井附属设施完好,井内无杂物。

  3. 机井标示明显,编号图案清晰。

  (二)水泵

  1. 水泵运行正常,无杂音。

  2. 水泵表面干净、整洁,无锈迹、油渍。

  3. 水泵固定良好,各部件无松动现象。

  4. 水泵与水管连接正常。

  (三)输水管道

  1. 管道畅通,无漏水现象。

  2. 给水栓、阀门启闭灵活,无积水、淤泥现象。

  3. 给水栓编号清晰,立管整齐、固定、完好。

  4. 安全保护装置功能可靠;仪表清晰,显示正常。

  第十六条  泵站灌区管护标准

  (一)水泵机组

  1. 泵站机电设备在各种负荷和工况下,均运行正常,机组震动、摆度符合标准,部件和零件齐全,无锈蚀、无汽蚀等现象。

  2. 各种仪表完好、计量准确,自动装置和信号装置完好,动作准确。

  3. 水泵出水量达到设计标准。

  4. 每年应对水泵机组进行检查与维护。各水泵机组应有完整的运行、维护、大修记录。

  (二)电气设备

  1. 电气设备的外壳完好清洁,标识清楚、牢固。

  2. 各配电柜的电压、电流指示准确,指示灯指示良好,接地、接零可靠,连接线整齐,固定牢靠。

  3. 各照明装置良好,电缆沟整洁、无积水,盖板齐全完好。

  4. 各开关、刀闸、继电器、保险装置等设施操作灵活、可靠,各触点、接点无灼烧、氧化、锈蚀等现象,断开距离应符合要求。

  (三)泵站工程设施

  1. 泵站建筑物结构完整,泵房基础无异常变形、无沉陷,能保证主辅机构系统的安全运行。

  2. 进水池护坡无冲刷、坍塌,拦污栅无破损,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栏完好。

  3. 管道稳定,无漏水、存气现象。

  4. 管道及阀门无裂损和锈蚀,阀门及法兰等处无漏气和漏水,阀门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四)输水管道

  标准同第十五条第三款。

  (五)输水渠道

  1. 渠道底板无断裂、架空等现象。

  2. 渠道墙体无倾斜,伸缩缝和砌筑缝完好,不漏水。

  3. 过道倒虹吸无堵塞、漏水现象,通水顺畅。

  4. 各种观测和测水设施完好。

  第十七条  山塘管护标准

  1.坝身有无裂缝、塌坑、滑坡及隆起现象,有无白蚁活动。

  2.迎水坡有无风浪冲刷。

  3.背水坡有无散浸及集中渗漏。

  4.坝头岸坡有无绕渗。

  5.坝体有无流土管涌迹象。

  6.各设备、设施是否正常五损等。

  7.汛期期间遇强降雨天气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五章 管护经费筹集和使用

  第十八条  小农水重点县工程运行管护资金本着“谁受益,谁出资”和“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

  第十九条  管护经费来源

  (一)工程管护主体收取的灌溉水费。

  (二)向上级争取的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管护补助资金。

  (三)市财政补贴资金。

  第二十条  从灌溉水费中提取的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维修资金,由工程管护主体存储,保障工程维修支付。

  市财政补贴的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维修资金,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并设立专用账户,专户存储,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将小农水重点县工程运行管理情况纳入对乡镇综合考核范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每半年、年终各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报市考核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