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都匀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15—2017)
都匀市自1995年获得“贵州省卫生城市”荣誉称号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建设和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广大市民文明卫生意识不断提高。为使我市城市品牌上档升位,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修订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市民对生活环境、生态质量越来越关心、越来越重视。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其目的就是要把都匀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备、社会管理有序、环境整洁优美、生活舒适健康的城市,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和卫生需求,让市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最直接的效果是通过改善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市民的公共卫生意识,预防、消除疾病,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这是我们建设富裕、文明、和谐都匀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通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和手段,培养市民的生态意识、文明意识、环保意识、城市意识、卫生意识,提高市民素质,营造洁净优美、文明健康的城市环境,努力打造“中国毛尖茶都”、“绿色旅游城市—都匀”的城市名片,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夯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基础;
2016年至2017年全面实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工作;
2017年争取通过全国、省级爱卫会对创建工作的可行性审查;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2017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
三、责任分工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覆盖全市各行业、单位和社区。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指挥部组长负责制的原则,明确分工,履职尽责,狠抓督查,全面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按照创建任务目标要求,制定三年创建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办事处)
3.市级爱卫会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办事处)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目标办、各办事处)
5.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府办)
6.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
(二)健康教育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落实;机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办事处)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控制在3%以内。(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3.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牵头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4.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5.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
6.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
7.市级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8.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铁建办;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9.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城市建成区无烟草。(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办事处)
2.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区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各办事处;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市交警大队)
3.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4.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9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标示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6.各类市场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农工局;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7.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办事处)
8.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9.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办事处)
(四)环境保护
1.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
2.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或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处于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要求。(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沙包堡办事处)
4.市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办事处))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6.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办事处)
2.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5.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年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卫计局)
(六)食品安全
1.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工局、市卫计局)
2.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工局、市卫计局、市工信局)
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4.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牵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局)
5.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0%;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牵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牵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牵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9.城区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符合环保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和污染治理设施,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市农工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有传染病预检分诊点。(牵头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3.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牵头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5.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办事处)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率≥90%。无有偿献血。(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
7.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8.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牵头单位:市卫计局、市目标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9.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0.每个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11.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牵头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八)病媒生物防制
各级爱卫会要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村(居)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1.坚持科学防制,综合防制原则,有效清除“四害”孳生地;开展突击性和经常性的消杀活动,建立“四害”密度监测制度,有效降低“四害”密度;专业队伍健全,监测数据、资料完整。(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各部门)
2.饮食行业,食品加工、生产、销售单位和场所防鼠、防蝇、设施落实。(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3.化学防制科学合理,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牵头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并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市卫计局、市城管局、各办事处;责任单位:全市各部门、单位)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80%以上社区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各办事处;责任单位:全市各部门、单位)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各办事处;责任单位:全市各部门、单位)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牵头单位:各办事处;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牵头单位:市卫计局;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4.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堆乱摆、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5.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牵头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农工局、各办事处)
6.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工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牵头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8.所辖镇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卫生镇或建成不少于1个省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标准的镇。(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平浪镇、毛尖镇)
四、实施步骤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总体原则是全面推进、纵深开展、不留死角。结合实际,我市创建工作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申报阶段(2015年8月—2016年4月)
1.市委、市政府作出开展都匀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决定;
2.按照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进行督导检查,对卫生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加强整改,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标准。
3.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向省、州申报创建工作,把都匀市列入贵州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盘子。
4.完成省级以上卫生乡镇创建命名,平浪镇顺利通过国家卫生乡镇评审,即将获得“国家卫生乡镇”命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4月—10月)
1.调整充实创卫工作指挥部,结合新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下达具体创建工作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任务。
2.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召开动员会,确保单位干部知晓率达100%,社区(村)群众知晓率达90%以上,大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场秩序、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等综合治理工作,打牢创建基础。
3.全面开展综合创建工作,各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按目标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高质量、高标准落实创建工作。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6年10—12月)
再次动员部署,全面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在省州指导下,查找问题,集中研究,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创卫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2017年5月)
1.针对创卫存在的薄弱环节,做好全面巩固。
2.全市各级各部门完成创建卫生城市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装订成册。
3.制作都匀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形象宣传资料(10-15分钟宣传片)。
4.市创卫工作指挥部组织牵头,自查验收,逐项打分,狠抓目标任务落实,迎接省初评。
(五)冲刺迎检阶段(2017年6月至国家卫生城市检查验收考核组实地考核之日)
要使创建工作形成常态化,巩固整治创建工作成效,全面做好迎接全国爱卫会专家组的综合检查和考核评定。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指挥长,其他分管及联系的四家班子领导为副指挥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创卫工作进行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统一思想、凝心聚力
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为实践执政为民宗旨、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和保障市民健康、造福社会和惠及百姓的有效载体。把“创卫”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针对一些重点难点和老大难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将“创卫”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做到全市一盘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合力推进“创卫”事业。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简报等载体,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创卫”宣传。重点抓好城市各大进出口、建筑工地围墙、宣传橱窗、交通设施、重要市政设施、大型经营场所和机关、团体、社区的“创卫”公益宣传,使“创卫”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市场、进工厂、进机关、进家庭”,形成全民皆知、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行动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创卫”宣传活动,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得到提高,支持和参与“创卫”的自觉性得到加强。
(四)经费保障、投入到位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优化城市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离不开硬件配套设施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保障。各办事处和各工作部门要拨出专款用于创建工作,要以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中心,加快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的改造,狠抓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市绿化、河道治理以及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带动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要求。
(五)加强督导、长效管理
为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完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和集中检查的方式,对全市各单位各街道创建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各单位要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积极主动开展创建工作,加强长效管理,做到达标一项巩固一项,确保实现创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