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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办发〔2016〕5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01/13 1.5w 阅读 443 点赞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

  《都匀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都匀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发挥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公路法》《公路桥梁养护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标准,制定本考核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陈农村公路是指省、州交通主管部门认定考核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工程设施。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明确职责、分级考核、强化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执行。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通过分解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完善监督机制,掌握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动态,确保路容路貌路况基本良好,逐步提高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具体监督和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局和乡(镇)、办事处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分解黔南州交通运输管理局下达的管理养护目标至我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乡村道养护目标至乡(镇)、办事处,负责养护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实施管理,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申领省、州农村公路管养补助资金,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年度计划,按规定核拨管理养护资金给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和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或其所属乡(镇)、办事处交通运输管理所,组织协调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在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县道的养护和县、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对村道养护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主要工作是:

  (一)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包括大中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负责县道小修保养年度、月度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根据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要求,负责对农村公路小修保养的日常检查和养护质量的评定,定期上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报表。

  (四)负责县道小修保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和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危桥、安保、老路改造、地灾防治)、水毁恢复工程计划的落实,负责工程全过程的各项管理、质量的监管控制等工作。

  (六)根据公路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具体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公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乡(镇)、办事处或其所属乡(镇)、办事处交通运输管理所承担本区域的乡道养护和村道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是:

  (一)编制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二)负责筹措落实乡、村道养护管理资金,申领乡村道养护补助资金。

  (三)根据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要求,对乡、村道小修保养日常检查和监督考核,按时对乡道、村道养

  护质量进行评定及上报。

  (四)支持配合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开展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第七条  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贵州省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交质监〔2014〕2 号)执行。

  第三章 检查内容

  第八条  “好路率”评定

  公路以公里为单位,按路面、路基构造物、桥涵隧道、沿线设施和绿化五项养护质量内容分别评分定等,将公路养护质量分为优、良、次、差四个等级,以优、良等路里程占实际评定的养护里程的百分比即“好路率”作为评定养护质量的主要指标。同时,为了综合衡量公路养护质量,将“养护质量综合值”纳入路况的考核指标之一进行考核。乡道、村道以养好路面为中心,以公里为单位,按路面养护质量进行评分定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平整舒适;路肩整洁、平整顺直、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力争创造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县、乡道无铺装路面和所有村道参照“好路率”评定标准进行检测评定。

  第九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小修保养资金的到位及使用情况(以当年养护经费的账目实际支出为准)。

  (二)日常工作:养护工程计划执行情况、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养护质量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养护公示制度执行情况、信息化建设及报表报送等情况。

  (三)路政管理工作:路政宣传、超限运输治理、内业管理、队伍建设及作风纪律、路容路貌等。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工作目标是努力做到“十无”:1.公路两侧无影响公路环境的乱搭乱建和新增违法建筑。2.公路路口和弯道内侧无影响视距的建筑物和堆积物等。3.公路路面、公路用地及公路桥下无非公路使用的堆积物。4.无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马路市场”及摆摊设点。5.集镇路段无摊外摊、店外店。6.无影响通行安全和路容路貌的路肩和边坡种植物。7.无未经路政部门许可审批的灯箱广告、跨越公路的门架式广告及其它未经许可的非公路交通标志牌和构筑物。8.无未经路政部门审批而搭接公路的道口和在公路两侧架埋杆线。9.无公路打谷晒场、焚烧秸秆。10.无其它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现象。

  第四章 检查方式

  第十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实行分级检查考核制,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市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每季度进行检查考核;同时接受州交通运输管理局半年、年度检查考核、省公路局的年度检查考核。每个季度市交通局将考核情况上报市政府。

  第十一条  市农村公路管理局、乡(镇)、办事处交通运输管理所对农村公路要开展巡查,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对县道每月开展不少于 1 次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乡(镇)、办事处交通运输管理所对乡道每半月开展不少于 1 次巡查工作,指导村委会对村道开展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加大对汛期和凝冻天气发生时的巡查频率。对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病害和安全隐患除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外,还需及时向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乡(镇)、办事处交通运输管理所对村道养护作业者进行月考核,考核其上路作业情况和养护质量;市交通运输局对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和乡(镇)、办事处交通运输管理所进行季度检查,考核其养护管理情况和抽检复核公路养护质量。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和各乡(镇)、办事处自行准备自检资料,由市交通运输局在自检资料中随机抽检不少于 20%的路段进行现场复核。

   第五章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拨付及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考核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按季度拨付给乡(镇)、办事处。

  第十四条  对未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审定,扣发其管养经费。

  第十五条   年终以省公路局或州交通运输局检查结果为依据,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评选出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适当奖励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之处由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