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都匀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9日
都匀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特制订《都匀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优惠对象及范围
都匀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残疾等级1-3级),本人凭《残疾人证》可办理免费乘坐都匀市城市公交车卡。对于下肢重度残疾人或需要使用轮椅车代步的肢体残疾人需有人陪护才能免费乘车。
二、具体实施意见
(一)残疾人乘坐城市公交车,应自觉遵守乘车规则,主动出示《残疾人证》和刷卡,陪护人员应按规定购票。
(二)《残疾人证》和免费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违者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免费卡,并取消转借人办理免费乘车卡的资格。
(三)70岁以上残疾老年人已办理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卡的,不再重复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四)残疾人在上班、上学高峰期乘坐公交车较为不便,建议尽量避开在早(7:30-8:30)中(11:30-13:30;13:30-14:30)晚(17:30-18:30)高峰时段乘坐公交车。
(五)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政策规定,各乡镇、办事处残联要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将免费乘车政策及时传达到残疾人及其家属,扩大宣传和影响。
(二)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市公交总公司具体实施,并对司乘人员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市残联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并做好对残疾人的政策宣传工作。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产生的费用从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
(三)注重效率,提高服务。市公交总公司要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政策,杜绝拒载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