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匀市进一步加强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都匀市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都匀市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42号),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高效、便民、透明、廉洁”的要求和“互联网+政务服务 ”的理念,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为支撑,着力打造“环境好、服务好、效率高”的办事平台,形成“比干劲、争先进、创优秀”的工作氛围,做到“服务内容求全、办事程序求简、工作节奏求快、服务质量求优”,打造公共服务升级版,为全市“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的标准化建设标准考核实施细则,以“能进则进、应进必进、进而规范、办而有效”为原则,结合辖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自觉接受上级政务服务工作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建设相适应的政务服务中心,满足全面履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的基本要求。政务服务中心应提供休息等候、文印、查询、电传、饮水、停车、卫生间等公共设施,方便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推进基层便民服务。全力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快和规范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站)建设,扩大便民服务事项范围,依法或受上级委托,集中受理、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农村宅基地审批、社会福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涉农补贴等公共服务事项。乡(镇)、办事处可结合实际以方便百姓为原则,设立多个便民服务中心。村(居)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站),为群众代办各类公共服务事项,指定便民服务代办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市”的市、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全覆盖。村(居)便民服务代办工作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必要的补助。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公开办事流程。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统一审批和服务模式。将法制部门梳理的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力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制定分类管理目录,实行精准动态管理,做好承接、下放等管理工作。各进驻单位要科学设计行政审批流程,以贵州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为范本,编制本部门办事指南,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四)实行集中审批。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和“不增加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的原则,将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职能股室集中,履行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并进驻中心对外服务,实行集中审批、专职审批。垂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力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五)强化充分授权。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格式文本,制发书面授权书,依法授予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等权力,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送达等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直接办结。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需要现场勘察、检验、检疫、招标、听证、专家评审、集体讨论等不能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完成的特殊环节,由进驻窗口首席代表牵头组织实施,并认真分析实际办件所需时间,明确完成每个特殊环节的承诺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审批承诺时限),注明法定依据,并对外公开。对无法定依据的特殊环节必须坚决取消,确保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六)做好人员进驻。进驻人员应当选派工作责任心强、审批业务精通、计算机操作熟练,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单位拟选派进驻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首席代表应当选派部门中层以上干部担任,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进驻人员在窗口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年,期间如需调换须征求政务服务中心意见。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连续工作2年(含2年)以上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享受同等待遇。因业务水平低等原因不适宜在窗口工作的,由政务服务中心提出调换意见,各进驻部门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七)推进信息化应用。推动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络办事,提高网上申报率。各部门要开放本部门数据端口,不再自行开发建设行政审批系统,一律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开展工作,实现数据共享共用。暂时使用专网办理的部门,要在行政审批系统上实时录入办理情况。大力配合全省建设统一的掌上移动审批服务管理平台、公共服务呼叫中心平台、电子监管平台、微博微信微门户“三微”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市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八)开展特色延伸服务。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由政务服务工作管理机构组织开展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在保持原有的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制作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再造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深入开展休息日、上门、预约、延时、全程代办、绿色通道等延伸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纳入市政务中心,负责代办本级政府行政部门审批项目的有关手续。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市投促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九)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电子监察作用,全面监察各级各部门的办件过程情况,市电子监察统计数据和政务服务中心的视频信号应实时上传至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办件定期抽查制度,开展好申请人回访工作,掌握真实办件情况。探索引入第三方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构建统一的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安装政务服务评价系统,实时评价窗口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十)加大考核力度。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进驻部门业务目标、市政府对各乡(镇)、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制定考核细则。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单独实施,由市政务中心提出考核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为考核人数的20%,不占进驻单位考核优秀指标。考核不称职的人员由进驻单位接到正式通知后的10天内进行调换。建立完善年度、月度考核制度,对考核优秀的进驻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市督办督查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大协调力度,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公共服务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二)加强督查指导。市政务中心要会同市督办督查局加强指导督查,定期对各牵头、责任、配合单位所承担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滞后、不配合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经通报限期责令整改后仍未完成的将严肃问责。
(三)做好协同配合。建立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主动牵头负责,各责任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建议,及时与市政务中心对接,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形成长效机制。在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中,市政务中心、市信息中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完善措施,巩固建设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推进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持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