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关于加快推进医药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黔南州关于加快推进医药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为增强全州医药企业的竞争力,推动全州医药企业加快发展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和《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4〕24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全州医药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促进医药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做大我州医药产业为目标,鼓励和推动州内优势企业整合、跨区域并购、引进战略合作者等方式大力推进兼并重组,盘活存量,加快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医药产业竞争力,努力把医药产业打造成为全州新的工业增长极。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通过招大引强、改造提升和兼并重组,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现代医药产业体系。全州医药产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上市企业4个,形成10亿级医药企业3个以上,5亿元级医药企业5个以上。做强品种,5亿元品种2个,亿元品种10个。
二、政策措施
(三)建立倒逼机制。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对经营不佳、发展缓慢且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下医药生产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坚决依法查处,严格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兼并重组条件应当兼并重组而未进行兼并重组的企业不享受财政、土地、贷款、项目扶持、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加大财政支持。每年从全州医药产业税收州、县政府分享部分中,分别按10%的比例建立州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支持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发展。对医药企业的奖励资金州政府和企业所在地县(市)政府按1:3分担。
被兼并企业的资产估值作为兼并企业的新投资,州政府和企业所在地县(市)政府按被兼并企业资产估值的2%对兼并企业给予奖励;州内优强企业并购省内外企业并搬迁到我州的,由州政府和企业所在地县(市)政府按《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奖励300万元后,再奖励100万元。
新进入中国药典的品种,完成生产销售额达2000万元的,州政府和企业所在地县(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取得国家新药证书的品种,州政府和企业所在地县(市)政府各奖励150万元;对首仿专利到期的原研药转移到我州生产且获得新版GMP认证的,每个品种州政府和企业所在地县(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并购、激活州内企业未生产的品种且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州政府和企业所在地县(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医药企业单品种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或5亿元的,州政府和企业所在地县(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落实税收政策。新兼并重组医药企业以上年所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计算,重组后增值税增量州、县分享部分3年内由州政府和企业所在县(市)政府全额补助企业发展。重组3年以上、5年以内的减半方式给予扶持。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税率减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用实现利润再投资的,视同新引进的投资,州政府和企业所在地县(市)政府按投资额的2%进行奖励。对在兼并重组中新建或通过改建涉及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至2020年底前,按其缴纳数进行奖补。
(六)打造龙头企业。引导州内信邦、神奇、瑞和、盛世龙方等优强企业兼并弱小企业,通过整合、并购、引进战略合作者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对新上市的医药企业一次奖励100万元。引进战略合作者组成的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医药企业,除享受我州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外,州政府和企业所在地县(市)政府按其实际投资金额的1%进行一次性奖励。
(七)强化项目扶持。加大对实施兼并重组医药企业相关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兼并重组企业申报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统筹发展改革、科技、工业信息化、扶贫、商务等单位的相关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兼并重组后的优势企业、高新品种、品牌打造和中药材基地建设。
(八)纳入医保目录。积极扶持将兼并重组后企业所生产药品纳入国家、有关省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增补目录;每年举办州内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供需会,同等条件下将本州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优先纳入集中采购入围目录;州内各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采购州内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及时返款。
(九)支持拓展市场。支持州内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经贸活动,帮助企业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扩大州内药品市场占有份额。对本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专业展会,促销成效显著的,由州政府按50%补助展位费用。对我州医药工业企业参加省外集中采购,单个品种在同一省份中标合同并实现销售额超500万元的,从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十)强化金融支撑。州内金融机构和国资公司要构建医药企业融资平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医药企业兼并重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贷款利率不上浮,创新金融产品,延伸服务网络。优先为兼并重组后的医药企业利用债务工具融资提供增信,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开展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鼓励证券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医药企业兼并重组,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
(十一)落实土地优惠政策。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规划功能分区要求的条件下,经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企业可分享原国有土地产生的收益。
(十二)简化行政审批。对被兼并企业的生产范围、注册批准文号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到兼并重组后的医药生产企业;兼并后企业关键人员、厂房设施、设备、质量保证体系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依企业申请减免初审程序;属于医药企业集团的,集团内部子、分公司可以共用前处理提取车间,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并纳入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共同进行认证及监督检查。对办理各种手续过程中依法需要收取费用的,按收费标准取下限收取。
(十三)加强医药园区建设。建立黔南大健康医药产业园,吸引外来企业以及新兼并整合的生产企业入园落户,形成聚集发展。黔南大健康医药产业园将按照药品生产企业建设规范新建相关厂房,各兼并重组的药品生产企业可采取租赁或购买方式入园按自身要求进行装修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该厂房可以成本价出售给相关企业,或在租赁费用累计缴纳满成本价后无偿赠送给企业。
三、组织保障
(十四)建立医药企业兼并重组联席会议制度。州医药企业兼并重组联席会议由分管州长任召集人,由州工信委牵头,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卫计委、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商粮局、国土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协调和统筹解决医药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将兼并重组情况列为所在县(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扶持医药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列为州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州督查督办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十五)优化政府管理服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对兼并重组涉及的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以及环境评价、工程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资质证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从简限时办理。对被兼并企业土地兼并后土地用途未发生改变的,过户时免收相关费用。落实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各级政府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相应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