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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6/03/17 7.5k 阅读 149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印发的《黔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黔南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规范应急救援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黔南州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高速公路预案另行制定)。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结合,依法规范;安全第一,防范到位;专业处置,平战结合。

     (五)事故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州人民政府设立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道交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公安局长、联系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州公安局、州政府应急办、州委宣传部、州安监局、州卫计委、州教育局、州环保局、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委、州气象局、州外事侨务和台港澳办、州公安消防支队、都匀公路局、州无线电管理分局、通讯运营商、州保险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指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导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道路交通事故发展态势,适时组织新闻宣传部门向社会公布事故最新处置进展。

     4.统一调配全州应急处置装备、人员、物资、器材等应急力量和资源。

  5.根据需要,协调当地武警和民兵支援,动员社会力量救助。

    (二)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以下简称“州道交指挥部办公室”),由州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州交警支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州道交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收集、核实、掌握情报信息,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研判事故发展趋势,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3.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实施;

  5.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承担州道交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州道交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职责。

  州公安局:指导和参与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疏导交通、划定警戒线、现场处置、现场勘查,成因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执行处罚、组织损害赔偿调解;参与事故责任倒查,依法打击交通事故中涉及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

  州政府应急办: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报、综合协调工作,履行应急值守,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控,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州安全监管局:负责对事故处置的具体指导和协调,组织有关专家参加事故处置,会同州公安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倒查,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州卫生和计生委: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和伤情,确定伤亡人数,协调有关医疗资源的应急调配。

  州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教职员工及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

  州环境保护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检测、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对家庭生活困难的获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协助对遇难人员进行善后处理。

  州交通运输局、都匀公路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的征集调度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所经交通路线的畅通,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州工业信息化委:州无线电管理分局、通讯运营商: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无线、有线通讯网络的畅通。

  州气象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气象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报。

  州外事侨务和台港澳办:负责协调处理交通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协助医疗卫生等部门对死伤者的施救。

  州保险协会:负责协调各保险公司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财产的理赔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出,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现场应急指挥部。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州道交指挥部派出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道路交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由州道交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州道交指挥部指挥长确定。

  3.现场应急指挥部通常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专家技术组、新闻宣传组、涉外工作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见附件2)。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

     1.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平台系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

     2.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加强监测重点路段、重点车辆以及重要时段的道路交通通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重点对以下对象进行监控检测:

    (1)国道、省道。

    (2)城市交通干线,重点在车流、人流高峰时段进行监控监测。

    (3)乡镇、农村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交通设施设备严重缺失的区域和交通路段。

    (4)其他需要进行监控监测的区域和交通路段。

    (二)预警发布。

  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时,发布蓝色(Ⅳ级)预警信息;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发布黄色(Ⅲ级)预警信息;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发布橙色(Ⅱ级)预警信息;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发布红色(Ⅰ级)预警信息。

  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息由州道交指挥部发布。

  橙色预警信息由州道交指挥部报省道交指挥部批准或根据授权发布。

  红色预警信息由州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三)预警措施。

     1.发布蓝色预警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2)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措施,迅速调集人员、车辆、装备等开展现场处置。

    (3)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事故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的收集、研判、预警和报告工作。

    (4)根据有关规定上报州人民政府和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2.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上报省人民政府。

    (2)请求调集州级相关部门人员、车辆、装备等做好准备,随时开展现场增员处置。

    (3)根据处置需要报请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协调其他州(市)进行增援处置。

  四、信息报告

    (一)基本要求。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重大紧急情况,相关机构和人员可直报州人民政府。

    (二)责任主体及时限要求。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或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公安部门报告。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道路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向州政府报告。

  2.较大级别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公安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30分钟内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州人民政府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3.重大及重大以上级别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公安部门应力争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向州人民政府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州人民政府应力争在20分钟内向省人民政府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州政府有关部门启动部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并配合处置。

  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由州道交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提出建议,报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县(市)政府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由州道交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县(市)政府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由州道交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州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州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按照信息报送标准将事故信息及时上报州政府及相关部门。

     2.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地政府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处置工作,迅速抢救受伤人员,疏散聚集群众和围观人员。

    (2)加强处置现场的实时监控,及时调度现场处置情况,科学评估现场发展趋势和处置情况。

    (3)加强事故现场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4)及时组织引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负面影响,组织开展违法犯罪和造谣传谣打击处置工作。

    (5)加强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处理,做好死伤者亲属安抚和安置工作,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州道交指挥部除采取“(二)应急处置措施”中“2”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分析事故发展趋势,研究处置措施及保障工作,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 

    (2)迅速指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与事发地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应对处置情况。

    (4)根据事发地政府的请求,统一调集州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

    (5)根据处置需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请求增援。

    (三)应急响应终止。

  1.终止条件: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完毕,道路交通恢复正常秩序,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2.终止程序:应急处置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分级响应启动单位决定和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由事发地政府牵头,纪检、安全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组成联合工作组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具体作为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后,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州政府,由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责任单位、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二)善后工作。

  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人社、工会、民政、环保、保险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处置现场清理、物资和劳务征用、人员安置和赔偿、丧葬抚恤、污染物收集处理等善后工作。

    (三)事故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州公安局、州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有关部门组织调查、评估,并将调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避免道路交通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责任追究。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七、 应急保障

  (一)装备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包括交通工具、急救药品、器械、通信工具、防化物品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一旦需要调动,必须保证可用、适用。安监、公安消防、卫生、通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交通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救援力量保障

  市、区(市)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配备通讯器材、现场照明车、勘查车、吊车、清障车等应急救援装备,切实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科技含量。积极引入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选择信誉好、装备精良、施救能力强的单位作为救援联动单位,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能够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施救,及时恢复道路交通并救援受困人员。

  (二)资金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三)医疗保障。

  卫生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确保救治及时,医药、器材充足。

     八、附则 

  (一)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州公安局负责制订、管理、解释、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州道交指挥部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备案。

  (二)预案修订。

  州道交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三)预案演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应定期组织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水平。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