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6日
黔南州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保障我州成品油市场供给安全有序,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因油品(柴油、汽油)资源严重短缺、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成品油调拨、运输和供应等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的应对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工合作、预防为主、强化监测的原则。
(五)事件分级。
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州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州人民政府设立州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州政府分管商务和粮食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政府分管商务和粮食工作的副秘书长、州商务和粮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州商务和粮食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监察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公安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安全监管局、州政府应急办、州政府新闻办、中石化黔南分公司、中石油黔南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成品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对各有关部门成品油供应应急处置行动开展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4.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商务和粮食局,州商务和粮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掌握全州突发成品油事件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突发成品油事件情况,研判突发成品油事件发展趋势,向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执行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决定。
3.按照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会同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开支。
5.向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修订完善州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7.完成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州成品油供应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职责。
州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协调各单位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稳定。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的监测、预警以及信息收集工作,适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协调会议,加强与中石油贵州黔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黔南石油分公司协作,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成品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州监察局:负责突发成品油事件的调查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州工商局: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的不合格成品油及无营业执照经营成品油行为。负责牵头处置因重大成品油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并对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企业进行查处。
州质监局:负责成品油产品质量检验综合协调和加油机计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对消费纠纷涉及企业的成品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州公安局:负责维护加油站及周边治安秩序,防止各类治安案件发生,严厉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负责对成品油供应紧张期间加油站及油库道路交通秩序进行管理,并保障成品油运输车辆道路畅通以及临时通行证照的发放。
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因大量使用替代能源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州公交、长途客车在成品油应急供应中的具体配置供油方案,保证全州客运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州安全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供应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牵头处置相关安全生产事故。
州政府应急办:负责成品油市场供应方面的信息上报、协调调度工作,履行应急值守,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州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报道工作开展情况,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中石化贵州黔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贵州黔南销售分公司:负责承担市场供应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成品油资源调运,保障油品质量,确保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农业生产生活用油,维持所属加油站的秩序,确保安全有序供油。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成品油供应应急处置工作。
(四)现场成品油应急指挥部。
1.根据成品油供应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成品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突发成品油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详见附件2)。
2.现场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由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确定。
3.现场成品油应急指挥部通常设综合协调组、市场秩序组、供应保障组、纠纷处置组、社会维稳组、舆论宣传组、专家技术组等若干小组,具体负责突发成品油事件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五)州成品油应急管理专家组。
1.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科研机构专家组成州成品油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组由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详见附件3)。
2.专家组参与突发成品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州人民政府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
1.县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商务主管部门的现有成品油经营网络系统,建立突发成品油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2.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州内突发成品油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政府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对以下对象进行监测监控:
(1)中石化黔南分公司都匀油库、中石油黔南分公司贵州储备公司550代储库。
(2)黔南州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
(3)县(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区、310、210公路主干道加油站。
(4)重点工程、大型工程、重点部门(单位)成品油供应站(点)。
3.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突发成品油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
(1)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发改、质监部门负责接收市场保供、经营秩序等的情况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2)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成品油经营单位负责接收运输车辆、道路、成品油调配的情况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二)预警发布。
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发生一般突发成品油事件时,发布蓝色(四级)预警信息;发生较大突发成品油事件时,发布黄色(三级)预警信息;发生重大突发成品油事件时,发布橙色(二级)预警信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成品油事件时,发布红色(一级)预警信息。
1.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 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
2.黄色预警信息由州商务和粮食局批准后发布。
3.橙色预警信息由州商务和粮食局报请省商务厅批准后发布。
4.红色预警信息由州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据国家突发成品油事件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
(三)预警措施。
1.发布预警信息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3)积极争取油源,缓解市场供求矛盾。
(4)保障加油站安全和成品油运输道路畅通,及时处置消费者对油品质量问题的投诉,防止出现社会不稳定事件。
(5)做好成品油应急工作宣传报道。
(6)加强成品油市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成品油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成品油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8)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成品油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突发成品油事件可影响范围和强度。
(9)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成品油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10)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成品油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全力做好安全维护工作,保障加油站安全和成品油运输道路畅通,及时疏导排队加油车辆。
(2)要优先确保重点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以及重点厂矿等)、重点行业(医疗救护、公共安全、公交客运、水电、煤气、消防救援、农业生产及农产品运输等)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成品油供应。
(3)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妥善处置因油品质量引起的消费纠纷。
(4)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全力争取油源,除国家统一配置的成品油资源外,对我州外发的成品油一律暂停,确保成品油资源合理调配。
(5)各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报制度,每日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
(6)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工作开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其它应急处置措施。
四、信息报告
(一)基本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成品油事件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二)责任主体及时限规定。
1.突发成品油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成品油事件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2.事发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30分钟内,向州人民政府及其州商务和粮食局报告。
3.州人民政府及其州商务和粮食局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商务厅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成品油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事件并经核实后,由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1.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接到有关县(市、区)成品油供应紧张请求支援的报告后,立即作出准确判断,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2)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与事发县(市、区)保持联系,密切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3)发生较大突发成品油市场供应事件,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视市场供应情况,指导、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4)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成品油市场供应事件,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讯速部署应急行动。
(5)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组织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
(6)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通知后,按照部门职责讯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2.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准确分析研判突发成品油市场供应事件的原因、性质、发展趋势,发生突发成品油市场供应事件时,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监测成品油市场供应动态,并及时报告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4)迅速执行州人民政府或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一般突发成品油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研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逐级报告至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成品油事件时,州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加强突发成品油事件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
(3)及时组织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群众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4)中石化黔南分公司和中石油黔南分公司实行日报制度,加强对加油站经营情况的监测。
(5)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工作,建立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同时要在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调配合,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共同控制和稳定成品油市场秩序。
(6)中石化黔南分公司和中石油黔南分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油源增加库存,保证成品油市场稳定有序供应,特别是要确保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的成品油供应;要及时向省级公司报告我州成品油市场的紧急状况,争取上级公司增加对我州成品油调拨量,同时根据市场销售及存量情况合理分配成品油资源,并确保成品油安全、快速运输到各加油站。其它成品油经营企业也要加大采购力度,积极争取油源,及时缓解市场供应紧张状况。
(7)要组织媒体积极宣传报到,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向社会通报成品油供求状况以及各项应急措施,使消费者保持信心,消除恐慌心理,确保宣传报道有利于社会稳定。新闻媒体对市场应急期间相关报道必须事先经州级政府新闻办同意,方可发布。
(8)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成品油市场应急期间社会维稳工作。要防止成品油经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社会治安案件,严厉打击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市、区)要对辖区成品油市场发生的维稳问题先期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中石化贵州黔南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贵州黔南销售分公司要维护所属加油站经营秩序和安全。
(三)终止响应。
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当成品油市场供应恢复正常后,中石化黔南分公司公司、中石油黔南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基本保证24小时有品种齐全的成品油供应,且后续资源能够保证市场需求时,负责统一收集应急工作情况,并将相关工作总结报州政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一般突发成品油事件(IV级),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2)较大突发成品油事件(III级),由州商务和粮食局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
(3)重大突发成品油事件(II级),由州商务和粮食局报经省商务厅批准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
(4)特别重大突发成品油事件(I级),由州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或国家突发成品油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
突发成品油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一般成品油事件组织调查,州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对较大成品油事件组织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特别重大成品油事件由省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州县两级积极配合。
(二)善后处置。
突发成品油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完善的成品油供应工作计划,建立快速有效的保供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突发成品油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避免突发成品油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成品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对在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州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制订、管理、解释、实施。各县级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报州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备案。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区突发成品油事件应急预案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预案演练。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本地区突发成品油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突发成品油事件的处置工作水平。
本预案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