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努力提高精准脱贫成效的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黔南州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努力提高精准脱贫成效的实施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充分调动州内各类经营主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实现“一人打工、全家脱贫”,努力提高精准脱贫成效。结合黔南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聘用州内2015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务工达1年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予以银行贷款贴息和相关就业培训经费支持。
三、支持措施
(一)州内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在2016-2017年间新增的银行贷款,按其聘用贫困人口实际人数,可享受每人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支持。贴息标准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和贷款期限内按年据实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020年。
(二)凡聘用贫困人口一定数量就业务工的各类经营主体,可享受就业培训经费优先支持。
四、资金来源
(一)各县(市、区)将省级以上按因素法切块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各县(市、区)本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三)培训经费由各县(市、区)从有培训任务的部门中整合统筹安排。
五、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向承贷银行申报,并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和工资发放清册,经承贷银行、扶贫、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由扶贫部门按核定的贴息数额划转兑现给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