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2015年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都匀市2015年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都匀市2015年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黔南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实施意见》和《黔南州2015年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城乡规划依法有序管理,我市决定在2015年开展“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州委十届五次全会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规划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为主线,全面提升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黔南州城镇体系规划》、《都匀市城市总体规划》、《都匀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都匀市技术管理规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活动目标
加强规划宣传,查处违法建设,提高全民意识;强化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市场,推进依法治业;加强机构建设,充实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在全市有序开展,市人民政府成立2015年“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仁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尹 潘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周 晖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冰阳 (市住建局局长)
朱晓峰 (市国土局局长)
李林龙 (甘塘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罗忠华 (广惠办事处主任)
杨茂霞 (文峰办事处主任)
肖兴祥 (小围寨办事处主任)
吴廷华 (沙包堡办事处主任)
王豫杰 (绿茵湖办事处主任)
蒋仕清 (墨冲镇镇长)
韦佑明 (平浪镇镇长)
胡 晴 (毛尖镇镇长)
潘文波 (归兰乡乡长)
王志刚 (市城管局副局长)
蒋俊晖 (市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活动办)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冰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俊晖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2015年“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日常工作。
五、活动内容
(一)贯彻落实州人大“一法一条例”审查意见
1、加强规划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工作职能
(1)根据上级安排,按照州、市政府的要求都匀市城乡规划局已与市住建局合并,并争取在各乡镇(办事处)设立属市住建局机构直管的规划机构;各乡镇(办事处)规划机构成立后,市住建局机构要加强对各乡镇(办事处)规划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2)市相关机构要出台对各乡镇(办事处)的规划建设工作的年度考核意见,切实把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牵头单位:市督办督查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3)搭建规划人才平台,重视高级专业人才,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同时,定期组织规划管理人员参加城乡规划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乡镇(办事处)
2、加强城乡规划法宣传,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市活动办、市住建局、各乡镇(办事处)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标语展板、宣传车、宣传栏等媒介,对城乡规划法和“一法一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努力提高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同时,要严格规划执行力度,加强规划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形成全社会尊重规划、执行规划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3、提高规划起点,完善规划体系建设
市住建局要结合“一圈两翼”发展规划,根据 “多规融合”的新要求,做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融合,使规划真正成为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同时,要将规划编制起点提升到一定的高度,使规划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民族特色。
牵头单位: 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4、加快各乡镇(办事处)、村规划工作进度,规范农村建房秩序
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办事处)、村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加大规划经费投入,加快行政区划调整后各乡镇(办事处)的规划修编和完善工作,并进一步完善村庄整治规划。
各乡镇(办事处)要将规范农村建房秩序作为推进城乡建设的重要保证。一要科学规划、正确引导。严格执行村庄整治规划,积极引导村民向规划点集中,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并进一步完善规划。二要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农户建房采取统一的民族风格,明确农村建房点建房由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规划管理站和规划建设环保办(规划建设环卫交通服务中心)人员负责放线。三要分期审核,规范收费。定期召开农民建房联席审批会议,专题研究审核农民建房用地申请;各村负责组织村民按程序提交建房申请,申请中应有村委会的意见,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要进行现场勘察;村庄规划区内的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须经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市住建部门审核,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规划允许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5、强化规划审查备案,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
在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备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规定,报经市人大审议、备案,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工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要建立和完善我市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工作,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对审批通过的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要采取相应措施,对本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并向本级人大报告,并积极支持配合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增强全民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要加强规划的前置审查,提高审查的全面性、科学性、系统性,积极探索集体审查、联席会议审查等审查方式,杜绝个人和利益群体主导规划的情况;要加强规划落地监管和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确保规划得到严格执行,真正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和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
(二)严格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在进行临时建设时,要依法办理临时规划许可。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建立规划专项档案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完整保存和科学管理我市规划档案,促进档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规划档案对城乡建设事业的基础和保障作用,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要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规划专项档案管理。其具体范围为:
1、规划文本档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线规划、城市设计等。
2、规划管理档案: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方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规划认可核实、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
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凡在建和新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要以单项工程为基本单位,建立规划专项档案,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要件之一。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办事处)
(四)建立施工现场公开公示制度规划公示牌
为加强规划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质量监督“五牌一图”的基础上增加规划公示牌,合称“六牌一图”。规划公示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名称;2.规划手续审批单位及文号;3.规划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4.建设工程报建方案、立面图或透视图以及建设工程主要技术指标(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造型等)及其他需要公开的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经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涉及房屋体量、外观、色彩、外墙屋面材料的更改,必须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组织实施,不得通过规划验收。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建立建设过程中规划巡查制度
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许可时,要书面指派规划巡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指派项目进行巡查。对不符合规划审批条件的建设行为,规划巡查人员有权责令停止建设,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1、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监管、督促。具体负责市城规划区辖区内建设的巡查、处理、监管等工作,做好舆论宣传,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违建查处工作进展,整理工作台账,加强信息上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非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协助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3、各乡镇(办事处)是本辖区建设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建设治理负有全部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的排查、整治、拆除和后期管理工作,包括主次干道两侧的违法建筑、城镇住宅小区内的私搭乱建、城郊村的违法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
(六)建立规划执法定期报告制度
1、建立网络信息员制度。各乡镇(办事处)每月及时报送违法建设新增和拆除情况周报、停工告知书、拆除验收表等,每月填写新增违法建设数量统计表等。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
2、做好台账整理和信息上报。各乡镇(办事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安排部署工作,研究工作中的疑难问题、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每月对违法建设的数量、规模、现状、处理结果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绘制成表格经分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及市活动办,并抄送各乡镇(办事处)以及各相关单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
(七)建立规划督察制度
各乡镇(办事处)做好常规督察工作,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的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督察。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发现的违法建设,要联系各职能部门严厉打击,可以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组织拆除,本辖区内的违建处置数量(包括整改数量、拆除数量、停工数量等)作为考核依据。在拆除过程中,市国土、住建、综合执法、水务、电力、燃气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督导、配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
六、实施步骤
2015年“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分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考核评分比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月20日—3月20日)。
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领会这次活动的内容和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分别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落实资金,成立执法工作组;市活动办、各乡镇(办事处)要印发宣传资料,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标语展板、宣传车、宣传栏等媒介,做好“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为活动的开展打好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3月21日—6月20日)。
各乡镇(办事处)和市国土、住建部门要对去年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违规开发行为进行自查,摸清底子,分类汇总。同时,要认真总结在执法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做到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6月21日—8月20日)。
市“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查资料、看现场、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乡镇(办事处)规划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发出督办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四)集中整改阶段(2015年8月21日—10月20日)。
各建设单位要按照督办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并按要求上报落实整改情况。市“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重大违法问题和重大事件的查处进行跟踪督办。对再次整改不力的建设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从重处理,并全市通报。
市活动办对清理排查出的违法建设案件进行梳理汇总后,拿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履行法律程序,落实责任单位和处理措施。在规划执法年活动中,除各乡镇(办事处)、部门自行执法拆违外,要组织几次大的拆违行动,造大执法声势,突出对重点案件的查处,使规划执法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五)考核评比阶段(2015年10月21日—12月20日)。
各乡镇(办事处)于12月1日前将开展2015“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的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报市活动办。市活动办组织对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评,对考评结果要落实各项奖罚措施。同时,市活动办要总结2015“城乡规划执法年”活动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以赴
开展“规划执法年”活动是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我市城乡建设秩序,实施好城乡各项规划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历史意义。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信心,下定决心,主动工作,迎难而上,全力以赴打好这场硬仗,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务求取得丰硕的成果。
(二)严肃纪律,依法行政
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活动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对执法工作中有隐瞒包庇违法建设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活动中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相关责任,确保“规划执法年”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取得良好实效。
(三)其他要求
认真总结“规划执法年”活动取得的成绩,执法年活动中建立起的各项制度,要作为常规工作,常抓不懈。对项目(工程)进行全过程的规划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