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都匀市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都匀市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
为探索建立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强力推动我市未成年人重点群体救助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14〕28号)要求,为完成试点任务,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都匀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着眼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实践创新,立足于源头保护、预防保护、主动保护和全面保护,以提升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根本,围绕和谐都匀建设,全面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探索具有都匀特色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社会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政策措施。
(二)突出重点,合理延伸。在重点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基础上,适度向其家庭延伸。通过采取生活帮扶、医疗救助、就业扶助等具体措施,使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困有所助、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从源头上消除导致未成年人外出流浪的因素。
(三)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构筑基层防线,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和指导监督,努力实现预防保护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各级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三、具体内容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着眼于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在实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上,向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已陷入或将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其他未成年人提供延伸保护和源头保护。
(一)救助保护
1.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组织和动员广大社区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2.建立流浪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定期回访护送返乡的流浪未成年人,对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困境家庭进行帮扶,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到社会。对确实无法寻找到其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负责将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
3.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学校的促进机制。在做好对街头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劝导、日常生活救助,提供人性化、拓展性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为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学校提供有利条件。
4.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设立临时应急救助基金,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确保基本生活。
主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乡镇、办事处。
(二)教育保护
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信息通报制度。所在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失学、逃学信息及时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由学校和家长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人员的劝学、返学工作。对沾染不良习气的未成年人,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确保健康成长。
主要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团市委、各乡镇、办事处。
(三)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未成年人以乞讨、偷盗为手段的敛财和拐卖、猥亵、残害、惩罚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解救未成年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2.建立社区矫正帮扶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托社区矫正工作,帮助解决其心理、生活、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其及早顺利回归社会。
主要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乡镇、办事处。
(四)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未成年人疾病治疗制度。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对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流浪未成年危重病人,并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将其就近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2.建立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
主要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都匀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长远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推进和监督落实。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明确责任主体
要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进行分解落实,由各部门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强化家庭保护
要进一步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职责和义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尊重和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问题家庭进行监督干预,对家庭成员没有尽到保护责任的,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四)鼓励社会参与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搭建参与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动员高等院校、专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
(五)广泛宣传动员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信友善、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科学评估
定期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对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进行科学评估,总结经验,及时推广,查遗补漏,完善提升。要加强监督考核,完善奖惩,对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方法步骤
(一)启动规划阶段(2014年9月-2014年10月)
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制,印发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区域,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职责等措施。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进行工作部署。
(二)方案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4月)
对照试点工作方案,围绕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推动试点目标实现。选取一个试点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试点工作。
(三)整体推进阶段(2015年5月-2015年8月)
通过分析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充实工作队伍。建立完善本地区困境未成年人的统计、预防、救助、处置等保护体系。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9月—2015年12月)
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整体提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水平,构建具有都匀特色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