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湖办事处,绿茵湖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工作部门:
为确保林荫水库施工区和淹没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黔南州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试行)》(黔南府办发〔2014〕4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禁止在林荫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新增建设项目及人口迁入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绿茵湖办事处和各部门要支持林荫水库建设,为工程的顺利建设搞好服务,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荫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它实物指标。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的建设项目及实物指标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正常建设管理程序经过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一)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
(二)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的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由绿茵湖办事处在停建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报市发改局、市水利局,由市发改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决定。
四、有关部门应严格控制水库设计的淹没区及施工区人口迁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本通知迁入的,不按移民对待,国家不负责拆迁安置。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