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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福府办发〔2019〕11号)

2019/01/29 1.7w 阅读 188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福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场坪街道办事处),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福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福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贵州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黔南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福泉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落实水土保持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相关部门。

福泉市人民政府是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全面系统、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审计、交通、林业、统计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相关部门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年度考核报告。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市水务局,负责考核工作组的具体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职责,完成年度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目标情况。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水土保持目标责任、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目标和投资完成情况等。

四、考核程序

(一)确定本年度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结合省、州下达的水土保持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以及水土保持规划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在上年度年底前合理确定并下达各相关部门的水土保持目标,作为本年度考核目标。

(二)下发考核工作通知。市人民政府商定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于每年11月左右发布考核工作通知,明确本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三)自查。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与佐证材料一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报送考核办。

(四)核查和抽查。考核工作组根据上报的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采取重点抽查、现场检查或委托第三方核实等方式,对各相关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五)形成考核报告。考核办综合自查、核查和重点抽查结果,提出考核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形成年度考核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州目标考核办。

五、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一)年度考核评分。各年度考核得分为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责任落实情况、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三部分,共五个考核指标。评分方法详见附件。

(二)考核等级确定。年度考核的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公示与运用。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并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或者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二)整改检查。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或者部门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三)追究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其他要求

(一)市水务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相关部门的技术指导,并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按时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二)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协同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管理工作,加强信息沟通,按季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附件:福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赋分表


附件

福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赋分表

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

考核指标

分值

赋分细则

水土
保持
责任
落实
情况

市水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规划与

投资

20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得5分;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资金组织实施,安排资金占规划资金比率100%及以上,得15分;其余按安排资金占规划资金比率×15分,计算得分。

目标责任

10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考核,落实市政府考核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并按时提供考核资料到市考核办,得10分。

预防
监督

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相关部门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

3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为100%,得30分;其余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30分,计算得分。各相关部门按季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水土保持情况,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得30分,未落实不得分。


综合
治理


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相关部门

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率


20

完成市政府下达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20分;其余按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率×20分,计算得分。

20

完成省、州、市级下达水土保持相关工程投资任务的,20分;其余按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任务完成率×20分,计算得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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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