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黔南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推进全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及〈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督〔2017〕3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实施背景
2018年全州提前两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其中荔波县2014年,福泉市、独山县2016年,都匀市、瓮安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2017年,贵定县、平塘县、罗甸县、三都县2018年通过国家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认定。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转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及〈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督〔2017〕3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区、特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督〔2018〕55号)精神,在县域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通过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检查认定后,要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全面推进教育公平和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发展为中心,全面推进教育公平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缩小县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实现县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切实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体责任,完善政府保障政策措施,切实加大投入。把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全州教育工作的战略性任务,把缩小义务教育差距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将工作重心放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保障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上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工作目标
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使我州各县(市)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贵州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要求,办学条件优质均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公用经费拨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办学经费保障水平均衡;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教师配置均衡;贫困家庭学生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得到保障,不同社会群体受教育机会均等;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机会均等;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教育质量显著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控辍保学”“大班额”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四、基本原则
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基本条件
(一)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
(二)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六、年度规划目标
2019年1个县(荔波县)。
2021年1个县(福泉市)。
2022年3个县(都匀市、贵定县、惠水县)。
2023年3个县(龙里县、瓮安县、长顺县)。
2024年4个县(独山县、平塘县、三都县、罗甸县)。
七、评估认定标准
(一)资源配置标准。通过对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评价,达到校校齐备、校际均衡。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111—112生:1师)。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不含特校、职业初中和50人以下的教学点)。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43—44人/间、41—42人/间)。
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标,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政府保障程度。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平均每年72学时)。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三)教育质量评价。从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社会认可度调查。从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等方面,通过对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的调查,评价社会认可度。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为达标。且不能存在以下现象:
1.以考试方式招生。
2.存在违规择校行为。
3.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
4.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
5.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6.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分年度实施任务。重点解决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低于1人、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低于0.9人、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低于4.5平方米、初中低于5.8平方米、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低于2000元、初中低于2500元,以及化解小学大班额2690个班和初中大班额1115个班,减小17所2000人以上小学和8所2500人以上初中的办学规模。
1.2018年荔波县完成县级自查和州级复核,2019年1月向省提出申报并迎接国家认定。
2.2020年福泉市完成县级自查和州级复核,2021年1月向省提出申报并迎接国家认定。
3.2021年贵定县、惠水县完成县级自查和州级复核,2022年1月向省提出申报并迎接国家认定。
4.2022年都匀市、龙里县、瓮安县、长顺县完成县级自查和州级复核,2023年1月向省提出申报并迎接国家认定。
5.2023年独山县、平塘县、三都县、罗甸县完成县级自查和州级复核,2024年1月向省提出申报并迎接国家认定。
八、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县(市)人民政府于当年9月底(申请国家认定前一年)前向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州教育局提出申报。
(二)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州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县(市)进行州级复核。经复核合格的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于申请国家认定当年1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评估。
(三)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县(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配合国家、省对已通过国家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的县(市)进行监测和复查。
(四)建立全面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州、县(市)教育部门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机制,明确质量监测工作部门及负责人,开展正常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九、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起)。州、县(市)组织学习政策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宣传发动、部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10月—2023年8月)。以县(市)为单位,开展自查摸底工作。县(市)教育部门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照资源配置的7项评估指标,政府保障程度的15项评估指标,教育质量的9项评估指标,以及社会认可度达评估标准,逐块逐项深入全面展开自查。自查务必做到工作校校到、责任到人。形成针对学校基础设施、硬件设备和图书、班额规模、教师配置汇总情况,梳理问题、总结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的自查报告。
(三)接受评估阶段(2018年12月—2024年12月)。各申报县(市)根据州人民政府督导与复核结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进行整改,进一步收集、整理、补充和完善档案资料、表册资料、数据统计、汇报材料,做好迎接省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受省级过程督导(评估)后,做好整改及相应资料完善工作,准备迎接国家评估验收。
十、评估结果运用
(一)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结果,是州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州人民政府对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给予通报表扬,并对其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三)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监测复查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由州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连续两年下滑的县,报请教育部撤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称号。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发展重中之重的战略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政府责任,全面落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监督和问责机制。坚持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制定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分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机制保障,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增教育经费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教育附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及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义务教育的部分按比例按时足额划拨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
(三)依法治教,保障就近入学。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控制学校规模、从严控制学校撤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加快城镇学校建设,逐步消除大班额和择校现象。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不同社会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和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完善辍学学生追踪监测、报告和动员复学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公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统筹规划,促进优质均衡。统筹义务教育与经济社会、人口变动的协调发展,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异,使每一所学校均达到标准要求。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盘活教师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教师补充和培训机制,足额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基本一致。探索建立符合中小学教育特点,有利于教育管理和专业人才快速健康成长的新型管理体制。大力推进校长职级制、深化岗位聘用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完善绩效分配制、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强化目标管理。积极推进县域内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教师支教工作。
(六)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激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