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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办发〔2014〕169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紧急通知

2014/09/29 1.7w 阅读 515 点赞

  各乡镇,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全国人大2014年4月24日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明确“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拒不执行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避免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投资在建项目因未履行环保手续而成为“黑项目”。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党的十八大后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直接关系到我市的在建项目,尤其是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能否顺利进行,事关我市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发展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环保,在时间节点上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市顺利实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自2012年6月国家和省州环保部分审批权下放以来,我市大部分建设项目均积极办理环评手续。但有些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不重视项目环评工作,存在未批先建和不及时申请验收的现象;有的部门行政许可时不按规定将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致使建设项目环评滞后。为切实扭转被动局面、扎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甘塘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园区所有工业在建项目环评的督促和落实;

  (二)市工信局具体负责甘塘园区以外全市在建工业项目环评的督促和落实;

  (三)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房地产开发在建项目环评的督促和落实,环评文件未获批准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市城投公司具体负责所投资在建项目环评的督促和落实;

  (五)市茶产业发展局具体负责规模以上茶叶生产基地及加工项目环评的督促和落实;

  (六)市教育局、卫生局、农工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和各乡镇、办事处也要对本乡镇、本系统的在建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进行排查,对尚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在建项目,必须督促在规定时限内完善相关手续;

  (七)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其他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环评的督促和落实,负责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受理、本级审批和省州审批项目的报批及协调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通过清理在建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尚未完善环评手续的,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督促,跟踪办理。需要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在2014年10月15目前完成办理;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在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在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环保局在这次环评清理整治工作中,要明确专人负责受理,简化评估程序,特事特办、严格评价、及时审批。做到环境影响登记表当日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甘塘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领导,对不重视、不落实、不作为,造成新环保法实施后在建项目成为“黑项目”,影响我市发展大局的,将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行政问责。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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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