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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府办发〔2014〕162号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

2014/09/24 1.2w 阅读 324 点赞

  各乡镇,办事处,甘塘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都匀市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都匀市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

  为切实改善我市城市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131号)文件的规定,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生活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都匀市城市建设的步伐。

  二、工作目标

  2015年拟改造观澜棚户区(二期)、七星棚户区、环西棚户区(二期)、西山棚户区、大西门棚户区(二期)、甘塘产业园区、龙昌棚户区及蒙家桥棚户区的房屋征收工作,涉及户数5200户,建设规模约207.7万m2。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的原则。城市棚户区建设要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政策相衔接,与加快社区建设相统筹,与城市发展规划以及道路、给排水、有线电视、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二)坚持政府组织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城市棚户区建设要与房地产开发、新区建设相结合,加快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对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城市棚户区项目,应实行市场运作。

  (三)坚持依法办事、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坚持阳光征收,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施工图审查制、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和安全生产许可等制度,严格审查并公示特困户资格,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资金来源

  1.争取国家、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补助资金;

  2.企业自筹;

  3.申请银行贷款。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由都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委托都匀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建设资金按照建设计划和工程进度合理使用,同时接受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