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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解读:《福泉市2019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福府办发〔2019〕56号)

2019/07/17 1.7w 阅读 439 点赞

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7月18日,我市制定出台了《福泉市2019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福府办发〔2019〕56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现根据有关要求,就《专项行动方案》的出台进行解读,确保有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

一、出台背景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73号)文件要求,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要求各部门抓好落实工作。

二、专项行动方案目标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完成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案件(以下简称“涉林案件”)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四个率”均达100%,即2019年发现的涉林案件线索核实率、涉林行政案件查结率、涉林刑事案件移送率及往年度涉林案件行政处罚执行率“四个率”达100%,全面完成往年度存在问题的涉林案件的整改工作。

三、专项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方案》包括工作重点、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工作步骤三个部分。

(一)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破坏林地资源案件;非法占用、毁坏湿地(特别是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的湿地)案件;盗伐、滥伐及毁坏森林、林木案件;非法运输及经营加工木材案件;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和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等案件;违反古树大树名木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案件;擅自砍伐、移植、运输古茶树,对古茶树实施掘根、剥皮和使用生长调节剂等行为的案件;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案件;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放火、失火烧毁森林、林木案件及其他涉林违法犯罪案件;认真查处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案件。

(二)组织领导

执行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一协调“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平湘同志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简称“行动办”,下同)在市林业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总体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和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何波同志兼任。

成立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刑事案件办理组、行政案件办理组、督促检查组、技术组和后勤保障组。

(三)职责分工

1.办公室

从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科室抽调人员,负责接收有关部门移交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负责市政府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和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2.刑事案件办理组

市森林公安局成员及市公安局抽调六名民警,负责对省“六个严禁”办公室下发的数据中涉及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将刑事案件成果收集汇总,案件信息录入系统上报。

3.行政案件办理组

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人员,负责对省“六个严禁”办公室下发的数据中涉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政案件以及刑事转行政案件调查处理,并将行政案件战果收集汇总,案件信息录入系统上报。

4.督促检查组

由市检察院组织检察员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及时审查公安机关移送批捕、起诉的案件,指导、检查案件的查办。确保我市“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按时完成。

5.技术组

由市林业局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人员组成,市林业局其他技术人员配合,负责出具办案过程中相关数据填报,出具调查报告。

6.后勤保障组

从市林业局相关科室抽调,负责案件工作组的车辆调配、办案经费、技术鉴定费等后勤保障。

各工作组按照“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的开展。

市纪委市监委: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线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后,对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责任追究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负责对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和破坏森林资源的渎职犯罪进行查处。

市法院:审判涉林案件,依法惩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适时组织巡回审判,提升审判效果。

市检察院:负责“依法批捕、起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加大对涉林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监督行政机关正确履职”。

市公安局:及时受理、立案、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涉林刑事案件。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责任追究问责的,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和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征收、土地整治、农地转用审查以及采石采砂场审批和监管工作中,严格审查把关占用林地(湿地)的审批手续;及时将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市林业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审批和批后监管;加强对古树大树名木(古茶树)的保护;加强对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采伐、运输、加工和销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完成涉林案件线索(含疑似占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图斑)的现地核实工作,组织排查涉林案件;组织林业执法队伍查处涉林行政案件,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涉林案件;对在专项行动需要开展问责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提起问责建议并移送相关材料;负责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成果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森林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报道。

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在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林案件。

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经营场所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场所,全面整治市场环境;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珍稀植物等涉林案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本行业内各类使用林地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在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中发现的涉林案件。

市审计局: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审计发现的涉林案件。

发改、财政、应急、交通、工信、教育、农业、水利等部门:在各类项目选址、定线、立项、审核审批、建设、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应不占或少占林地的原则,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强监管本行业内各类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及时将涉林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四)工作步骤

1.案件摸排

由市林业局组织组织人员参加案件线索核实和案件查办工作培训班,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涉林案件线索收集工作。

2.案件线索核实和重点打击

一是组织力量对“省行动办”提供的2019年度疑似图斑及群众举报、上级部门和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等多渠道获得的涉林案件线索进行核实并通过“贵州省‘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网络报送系统”报送审核,确保2019年发现的所有涉林案件线索核实率达到100%。不属于涉林案件的案件线索,要按程序审核后进行核销。二是确定福泉市2019年涉林案件数据库。经过核实属于涉林案件的,纳入2019年专项行动涉林案件数据库,并在全省“六个严禁”网报系统中及时填报案件查处情况。三是全面开展案件查办。集中力量执行到期的涉林案件的行政处罚,完成往年度存在问题案件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2019年发现的各类涉林案件,实现精准全面打击。

3.督查督办

市行动办开展专项行动督查,对部分案件查办进度缓慢、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移交案件、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和弄虚作假等问题严重地区进行重点督查,根据督查结果对执法阻力大或久拖不决案件进行专项督办。同时,做好对重点打击情况的集中宣传报道工作。

4.考核总结

对2019年全市案件线索核实、涉林案件数据库的建立、案件和信息报送、2019年及往年度案件查处进度和质量、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发生情况、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2019年市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和各种考核范畴。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开展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从认真落实责任、精心安排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案件报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办案质量、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等八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以确保“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切实开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