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国企财产及管道沿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7月12日,我市制定出台了《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输管线安全管理的规定》(福府发〔2019〕13号)(以下简称《规定》),现根据有关要求,就《规定》的出台进行解读,确保有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
一、出台背景
瓮福长输管线(WFS废水管、精矿管、精矿回水管)为高压力管道(最大运行压力为7Mpa),其中WFS废水管介质为酸性废水(PH1—3),部分管段穿越福泉城区、河流、人员密集型区域和高层建筑等,如果管线泄漏,会危及漏点周边人员、牲畜、车辆、建构筑物等安全,引发重大环保事故,并影响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生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确保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长输管线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国企财产及管道沿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出台意义
瓮福长输管线的安全稳定运行是福泉循环经济和高质量发展的表现形式之一,管线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福泉经济安全、稳定、高效发展贡献了力量。管线的安全稳定运行是福泉循环经济和高质量发展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重要的安全环保设施。
三、管线安全管理职责
(一)根据管线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负责拟定管线巡检、维护、操作等规程,并按规程监督检查落实。
(二)拟订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措施。
(三)在管线区域设置标识桩和警示标志。
(四)配合福泉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管线安全相关事宜。
(五)福泉市人民政府、市属各职能部门单位、管线沿途乡镇(街道)负责管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若未落实现场确认制度,开挖须承担相应责任。
四、管线安全管理要求
(一)新龙坝选矿厂至瓮福化工公司管线,全长约47公里。
(二)管线中心上部至地表、中心水平各2米,管线中心至下部1.5米。
(三)管线保护区与公路、河道、水利等市政工程的保护范围发生重叠的,由市属相关部门(单位)和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处理。
五、 组织保障
成立企地联络组,联络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管线沿途各乡镇(街道)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和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