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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市农业农村局解读:《福泉市2019年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19〕45号)

2019/05/21 5.7k 阅读 164 点赞

为充分推动全市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特色农业保险作用,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结合我市实际,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5月22日,我市制定出台了《福泉市2019年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根据有关要求,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进行解读,确保有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

一、背景依据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金发〔2018〕3号)、《省财政厅 省政府金融办 贵州保监局关于做好贵州省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发展的通知》(黔财金〔2018〕5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充分推动全市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特色农业保险作用。

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有利于帮助农户分散转移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风险,调动广大农户的积极性,促进农户增收;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养殖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精准服务于农村工作;有利于实现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种养殖户增加收入、农业特色产业稳定发展、农户实现脱贫奔小康的多赢局面。

二、大福姜种植保险坚持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切实推动我市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助推脱贫攻坚作用,建立健全特色农业风险保障机制。

三、经办机构

根据全市的实际情况和承保机构实力,决定2019年福泉市大福姜种植保险、福泉市辣椒、大福姜价格指数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公司实施,其他特色农业保险实行划区域承保,其中,金山街道、马场坪街道、陆坪镇、凤山镇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公司承保;牛场镇、道坪镇、龙昌镇、仙桥乡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公司承保。

四、农业特色保险险种

(一)金谷福梨保险

1.保险标的:同时符合(1)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2)投保品种在当地种植3年以上且已经挂果;(3)种植规模在1亩(含)以上;(4)生长正常金谷福梨。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等原因直接造成梨果果实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4.保险金额:种植密度为20—40株/亩的茶套梨园,保险金额按照每亩1000元确定;种植密度为40—100株/亩的梨园,保险金额按照每亩2000元确定;种植密度为100株/亩以上的梨园,保险金额按照每亩3000元确定。

5.保险费率:7%。

(二)蔬菜种植保险

1.参保品种:辣椒、番茄、生姜、花菜、茄子、豇豆、甘蓝、魔芋、四季豆、莴笋、菜心、黄瓜等。

2.参保主体:规模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3.参保条件:

(1)蔬菜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起保亩数不低于100亩,一般种植户纳入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统一参保,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单一品种起保亩数不低于1亩;

(2)符合蔬菜种植无公害操作技术规程;

(3)被保险人应账册齐备,能够提供规范的种植档案或记录;

(4)优先承保农业高效农业园区范围内的蔬菜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大户;优先承保获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的蔬菜种植经营主体;优先承保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承保重点贫困地区建立卡贫困种植户。

4.保险内容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直接造成蔬菜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5.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根据《贵州省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府监发〔2019〕6号)文件精神,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30%;对一般种植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0%,一般种植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10%。

6.保险期间

(1)除另有约定外,蔬菜的保险期间为一季,轮作蔬菜一年最高承保3个批次,净作蔬菜一年最高承保8个批次。

(2)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从保险标的定植成活或种子发芽成活时起,至保险标的开始收割或采摘时止,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保险期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三)茶叶种植保险

1.参保条件

(1)茶叶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起保亩数不低于100亩,一般种植户纳入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统一参保,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单一品种起保亩数不低于1亩;

(2)符合茶叶种植无公害操作技术规程;

(3)被保险人应账册齐备,能够提供规范的种植档案;

(4)优先承保农业高效农业园区范围内的茶叶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大户;优先承保获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的茶叶种植经营主体;优先承保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承保重点贫困地区建立卡贫困种植户。

2.保险内容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直接造成茶叶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期限。

茶叶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3.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每亩为2000元,费率4%,每亩保费80元,省级奖补资金50%(每亩40元),县级财政补贴30%(每亩24元),茶农自交20%(每亩16元)。不能按照承担比例完成自缴保费的农户按照64元/亩缴费,1600元/亩理赔。

(四)家禽养殖保险

1.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禽养殖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1)投保的肉(蛋)鸡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且经过政府部门审定合格、普遍推广的;

(2)投保时肉鸡满8日龄(含)以上,蛋鸡满15日龄(含)以上;

(3)从事肉(蛋)鸡养殖的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每批次养殖规模达2000只以上,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每批次养殖数量达200只以上;

(4)投保肉(蛋)鸡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密度合理,按规范的免疫程序,由专业人员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接种疫苗,建有完备的免疫记录档案和生产档案,并定期上传到保险人指定的电子档案信息系统。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发生疾病、疫病等原因在连续48小时内,造成保险肉(蛋)鸡死亡,且每批次保险肉(蛋)鸡事故死亡率超过单批次养殖总量的5%(含5%)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致病性传染性疾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肉(蛋)鸡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保险期限:肉(蛋)鸡保险期间按照保险肉(蛋)鸡可预计的饲养天数计算。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肉鸡保险限期不超过90天,蛋鸡保险限期为一年。

4.保险金额:

(1)肉鸡保险:以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集约化大规模饲养的每只保额25元,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进行小规模分散饲养的生态鸡每只保额40元。

(2)蛋鸡保险:每只保额40元。若投保养殖户各栋禽舍的存栏肉(蛋)鸡为同一批次,则按批次统一投保;若投保养殖户各栋禽舍的存栏肉(蛋)鸡为不同批次,则按每栋禽舍分别投保。

5.保险费率:

(1)肉鸡:以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集约化大规模饲养的肉鸡基准费率为2%,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进行小规模分散饲养的生态鸡基准费率为2.5%。

(2)蛋鸡:保险费率为2.5%。

(3)财政补贴比率:

根据《贵州省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府监发〔2019〕6号)文件精神,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30%;对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0%,一般养殖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10%。

(五)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1.保险标的:根据福泉市生猪养殖的实际情况以及风险防范的需要,按下列方式约定承保条件:

(1)承保生猪体重在5-30公斤;

(2)严禁虚假承保,承保数以农业部门及保险公司核定为准;以生猪养殖标识号作为标的入保。

(3)保险期限为保单生效之日起4个月以上,8个月以内。

(4)发生保险事故索赔时间以当地兽医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票载明的日期为准。

2.保险方式:投保人根据自身意愿与承保公司签定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周期入保协议,出具承诺书,生猪养殖数量及标识号,确定相关要件并签订保险合同,并交纳自付部分保费。

3.保险金额:按照13.6元/公斤成本价作为保险价格,约定每头出栏生猪的重量为130公斤,每头生猪价格指数的保险金额为1768元,保险费率为3.5%,每头保费为61.88元。发生理赔时理赔头数为实际交易头数(以检疫票为准)和饲养期间死亡头数(无害化处理证明)。

4.保险保费承担比例: 每头猪保险费共计61.88元。省级财政以奖代补方式承担50%,应承担的保险费为每头30.94元;县/市级财政承担30%,应承担每头保险费为18.564元;农户自缴20%,承担每头保险费12.376元。

(六)生猪扑杀保险

1.参保条件

(1)能繁母猪饲养达8月到48月龄,;育肥猪单个场(户)每批存栏50头(含)以上或年出栏100头(含)以上,育肥猪存栏数量50头以下或年出栏100头以下的养殖户,可以乡、村为单位进行集体统一投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村为单位集体投保;

(2)严禁虚假承保,承保头数以畜牧农业部门及保险公司核定为准,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育肥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3)育肥猪和能繁母猪经畜牧食品管理部门验明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有记录。饲养场(户)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相关部门能够提供合格管理养殖档案。按国家规定佩戴能识别身份的标识。

(4)投保人对该险种有投保意向时,需向动物防疫部门申请对标的养殖场进行核查,动物防疫部门从申请日起核查15日无疫情并出具合格证明的,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保险次日0时生效。

(5)在疫情已发生,且政府明确实施强制扑杀的区域,以疫情发生的养殖场为中心,3公里内的养殖场不得投保。

2.保险内容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疫情(如非洲猪瘟、猪繁殖与呼吸障碍综合征(蓝耳病)、猪瘟、猪口蹄疫等),且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生猪死亡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政府的强制扑杀行为,以饲养场所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政府发布命令为准,县级及以上政府扑杀命令发布日期具体以该政府文件落款日期为准。

(2)保险期限

政府扑杀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后,需经农业农村局进行疫情调查并观察15日后才可入保。

(3)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能繁母猪每头保额为1000元,育肥猪每头保额800元;

基准费率均为1.5%;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为15元,其中省级资金补贴7.5元/头,市/县级资金补贴4.5元/头,农户自缴资金为3元/头;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12元,其中省级资金补贴6元/头,市/县级资金补贴3.6元/头,农户自缴资金为2.4元/头。

(4)赔偿处理

保险生猪因发生动物疫情被政府扑杀时,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七)中药材种植保险

1.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药材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中药材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1)经过政府农业技术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福泉市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同一地块连片种植(不成片种植地块,由保险公司验标承保);

(4)从移栽成活到淘汰前一年;在沟渠、河道以及绿化带等区域内零星种植的中药材,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与保险中药材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中药材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暴雨、洪水(政府蓄洪除外)、内涝;风灾(6级以上)、雪灾、雹灾、冻灾、旱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建筑物倒塌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

3.保险期限

自保险中药材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起(中药材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收货时止,但不得超出一年,同时不得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多年生中药材按一年为一个保险期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4.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1)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为3000元;

(2)保险费率:6%;

(3)保费补贴按照“扶优扶贫、合理分担”的原则进行承担,对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省级财政承担50%,县级财政承担30%,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承担20%。

(八)水果种植保险(除金谷福梨保险)

1.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水果类作物(草本类:西瓜;藤本类:葡萄、猕猴桃)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水果类作物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1)经过政府农业技术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福泉市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同一地块连片种植(不成片种植地块,由保险公司验标承保)。

(4)种植规模在2亩(含)以上;

(5)生长期处于幼树(幼苗)至成树期(成熟期)。

在沟渠、河道以及绿化带等区域内零星种植的水果类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与保险水果类作物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直接造成水果类作物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暴雨、洪水(政府蓄洪除外)、内涝;风灾(6级以上)、雪灾、雹灾、冻灾、旱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建筑物倒塌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

3.保险期限

草本类水果的保险责任期间自移栽成活起,至成熟并收获时止,一年一批次,但不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藤本类水果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4.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1)保险金额:葡萄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元,保险费率为6%;猕猴桃每亩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费率为6%;西瓜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元,保险费率为6%。

(2)保险费率:保费补贴按照“扶优扶贫、合理分担”的原则进行承担,对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省级财政承担50%,县级财政承担30%,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承担2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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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